JFG-2024-002
河江東管發〔2024〕3號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區直屬和市駐江東副科以上各單位,區各工作機構,各國有企業:
《河源江東新區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辦法》已經區2024年第7次管委會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經濟促進局反映(聯系人:鄒淵;聯系電話:3133163)。
河源江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7月1日
河源江東新區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江東新區商貿服務企業高質量發展,吸引一批優秀商貿企業來河源江東新區發展,做強做大河源江東新區實體經濟,全面提升經濟發展質量和水平,結合江東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支持措施
第二條場地支持。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以江東新區寫字樓、商業中心(大廈)(自建房除外),用作辦公或經營場地的企業(大個體)可獲連續三年資金支持,具體如下:
(一)對未納入江東新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小規模納稅人[即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含)]按企業當年主營收入的3‰給予支持,免征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不計在內。
(二)對納入江東新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一般納稅人(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等行業)。
1.年主營收入在500萬元至2000萬元(含)的,給予5萬元扶持資金;
2.年主營收入在2000萬元至1億元(含)的,給予15萬元扶持資金;
3.年主營收入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扶持資金。
(三)對納入江東新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一般納稅人(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教育、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行業)。
1.年主營收入在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的,給予3萬元扶持資金;
2.年主營收入在1000萬元至1億元(含)的,給予10萬元扶持資金;
3.年主營收入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15萬元扶持資金。
(四)對租購江東新區總部經濟區國有企業商務樓(寫字樓)用作辦公或經營場地符合支持范圍的企業,在享受上述對應優惠措施的基礎上再按江東新區總部經濟區招商優惠政策支持。
(五)符合以上支持條件,年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20%以上的企業,可額外獲得營業收入增長部分的2‰支持。
第三條新增限額(規模)以上商貿企業(大個體)扶持
(一)個體戶。對新納限額以上的批發商貿個體戶,每戶獎勵8萬元,分三年獎勵,其中上限第一年獎勵4萬元,第二、三年實現營業額8%以上正增長,再分別獎勵2萬元;對新納限額以上的零售、住宿餐飲商貿個體戶,每戶獎勵5萬元,分三年獎勵,其中上限第一年獎勵3萬元,第二、三年實現營業額8%以上正增長,再分別獎勵1萬元。
(二)企業
1.批發商貿企業。對新納限額以上的批發商貿企業每家獎勵12萬元,分三年獎勵,其中上限第一年獎勵6萬元,第二、三年實現銷售額8%以上正增長,再分別獎勵3萬元;
2.零售商貿企業。對新納限額以上的零售商貿企業(含汽車4S店),當年零售額(營業額)3000萬元以下的,每家獎勵8萬元,分三年獎勵,其中上限第一年獎勵4萬元,第二、三年實現零售額8%以上正增長,再分別獎勵2萬元;當年零售額3000萬元(含)以上的,每家獎勵12萬元,分三年獎勵,其中上限第一年獎勵6萬元,第二、三年實現零售額8%以上正增長,再分別獎勵3萬元。
3.住宿餐飲企業。對新納限額以上的住宿餐飲商貿企業,當年營業額800萬元以下的,每家獎勵8萬元,分三年獎勵,其中上限第一年獎勵4萬元,第二、三年實現營業額8%以上正增長,再分別獎勵2萬元;當年零售額800萬元以上的,每家獎勵12萬元,分三年獎勵,其中上限第一年獎勵6萬元,第二、三年實現營業額8%以上正增長,再分別獎勵3萬元。
4.服務業企業。
對新納限額以上的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三個門類和衛生行業大類,當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下的服務業企業;
對新納限額以上的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三個門類,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四個行業小類,當年營業收入1500萬元以下的服務業企業;
對新納限額以上的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兩個門類,以及社會工作行業大類,當年營業收入750萬元以上的服務業企業;
每家獎勵8萬元,分三年獎勵,其中上限第一年獎勵4萬元,第二、三年營業收入實現8%以上正增長,再分別獎勵2萬元。
5.支持制造業建立銷售公司。鼓勵制造業企業優化組織結構,成立銷售公司進行專業化營銷,促進制造業與商貿深度融合。制造業企業成立的銷售公司,納入限額以上統計且當年零售額超過3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扶持資金。次年零售額同比每增長500萬元的,繼續給予1萬元扶持資金,單個企業扶持資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
6.大力引進大型商貿零售總部企業。獎勵條件和標準按《河源江東新區大力發展總部經濟暫行辦法(修訂版)》(河江東管發〔2023〕2號)執行。
第四條鼓勵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和農貿市場建設和運營
(一)鼓勵發展集中結算。對集中結算且納統的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和農貿市場等法人企業,入庫當年營業額達5000萬元、1億元,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每增加1000萬元再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二)鼓勵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和農貿市場開展納統企業培育。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和農貿市場每增加1家“批、零、住、餐”法人企業或大個體戶上限納統,給予商管公司1萬元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三)對“以租代管”的大型專業市場、商業綜合體和農貿市場,通過經營模式改造,成立運營公司、注冊獨立法人企業,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購進、統一收銀并獲批限額以上法人企業,分年度給予一定獎補。獎勵標準:自主經營面積在3000~5000平方米(含)第一年給予3萬元獎勵,第二、三年實現營業收入8%的增長分別給予1萬元獎勵;自主經營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第一年給予6萬元獎勵,第二、三年實現營業收入8%的增長分別給予2萬元獎勵。
第三章申報流程及材料
第五條江東新區經濟促進局于每年6月統一組織申報評審工作。
(一)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大個體)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材料到區經濟促進局。
(二)審核。區經濟促進局受理申請材料后,聯合區發展財政局、稅務局、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江東新區分局等相關單位按職責對企業實際的營業收入、入統關系及稅收相關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在1個月內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報區管委會審核。
(三)兌付。江東新區管委會審查并經區管委會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由區發展財政局依法依規給予兌付,并對支持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六條申報材料
(一)租(售)合同、發票復印件;
(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河源江東新區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
(四)企業/個人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見附件2);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其中兩份提交區經濟促進局和區發展財政局,一份由申報企業自行保存。所有提交材料均需加蓋申報企業公章,所有復印件均需提供原件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退還申報企業。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停止享受相關政策;已獲支持資金的,需退回支持資金,其失信行為納入企業信用記錄。被扶持(獎勵)的企業承諾5年內不得遷出江東新區。
第四章附則
第七條資金安排。江東新區每年度設立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不少于500萬元,本辦法所提及的支持資金納入江東新區商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預算,對適用本辦法的商貿服務業企業(大個體)予以支持。
第八條本辦法所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江東新區其他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扶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本辦法支持在江東新區范圍內注冊,成立并已納入限上企業營業統計且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企業或個體戶(建筑、房地產行業除外)。
第十條本辦法由江東新區經濟促進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1.河源江東新區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資金申請表.docx
政策解讀文件鏈接:http://www.tjxxsd.com/zwgknew/zcjd/content/post_612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