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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江東新區黨政辦公室關于印發江東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本網時間:2021-03-22 16: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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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江東辦〔2021〕9號

  河源江東新區黨政辦公室關于印發江東新區

  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新區直屬和市駐江東新區副科以上各單位,新區各工作機構:

  現將《江東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請徑向新區應急管理局反映(聯系人:謝志青;聯系電話:3133176)。


  河源江東新區黨政辦公室

  2021年3月16日



  預案編號:河江東總體預案〔2020〕1號

  版本號:第1版

  

河源江東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前 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函》(國辦函〔2004〕39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為有效預防和應對河源江東新區轄區內突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做到及時有效地處置轄區內上述的各類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特制定《河源江東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本預案經征求河源江東新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新區管委會)各成員單位意見,并于2020年 11月9日經專家組評審通過。本預案作為處置江東新區轄區內上述各類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請新區各相關部門、工作機構、鎮(街)、村(居)及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遵照執行。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工作原則

  1.4 適用范圍

  1.5 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6 應急預案體系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和職責

  2.2 應急值守工作機構

  2.3 專項應急指揮機構

  2.4 現場指揮部

  2.5 基層應急管理機構

  2.6 應急專家組

  3 運行機制

  3.1 預防與預警

  3.2 應急處置與救援

  4 恢復與重建

  4.1 善后處置

  4.2 調查評估

  4.3 恢復重建

  4.4 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5  應急保障

  5.1 人力保障

  5.2 財力保障

  5.3 物資保障

  5.4 醫療衛生保障

  5.5 交通運輸保障

  5.6 人員防護保障

  5.7 通信和信息保障

  5.8 公共設施保障

  5.9 科技支撐保障

  5.10 氣象服務保障

  5.11 法制保障

  6 監督管理

  6.1 預案演練

  6.2 宣傳和培訓

  6.3 責任與獎懲

  7 附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進一步理順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健全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應急管理體系,提高河源江東新區(以下簡稱新區)保障公共安全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新區經濟社會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本預案是新區管委會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應對全區突發事件的工作方案,是指導全區各鎮(街)、各部門及相關工作機構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依據。

  1.2 編制依據

  1.2.1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2007年11月01日起實施);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

  (3)《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2010年6月2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1.2.2 指導、參考文件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于2006年1月8日)發布;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函》(國辦函〔2004〕33號);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函》(國辦函〔2004〕39號);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

 ?。?)《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6)《河源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其它相關的文件、規定等。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把保障公眾安全健康和生命財產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新區管委會的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處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確保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健全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各鎮(街)、村(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應急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取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

  (7)公開透明,正確引導。及時、準確、客觀、統一發布權威信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有序組織新聞媒體采訪、報道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新區轄區內,或發生在其他地區涉及新區的機構、單位或人員,由新區管委會負責處置的一般突發事件或參與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以及負責處置市人民政府授權的較大突發事件。

  本預案指導新區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工作。

  1.5 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事故災害。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中毒,動物疫情,飲用水安全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可能與其他類別的突發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要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 級)、重大(Ⅱ級)、較大(Ⅲ 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對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較大以上(含較大,下同)級別的突發事件,不受分級標準限制,一律按照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應對。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和重大突發事件(Ⅱ級)分別由國務院和省政府負責處置。較大突發事件(Ⅲ級)由市政府負責處置。一般突發事件(Ⅳ級)由新區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以上或其他需要市級響應的突發事件,新區管委會負責協助處置,并報告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1.6 應急預案體系

  新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新區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區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全區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新區管委會制定并公布實施。

  (2)新區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新區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新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單位)職責的應急預案,由新區管委會組織制定或由有關部門(單位)牽頭制定,經新區管委會批準后實施(新區主要專項應急預案目錄見附件4)。

 ?。?)新區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新區部門應急預案是新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單位)根據新區總體應急預案、新區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單位)職責,為應對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由有關部門(單位)制定印發,報新區管委會備案。

  (4)突發事件地方應急預案。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制定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鎮(街)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報新區管委會備案。

  (5)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報其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重大活動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向市公安局江東分局報送包括應急預案內容的活動方案,經批準并報新區管委會備案后才能舉辦。

  各類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構成種類要不斷補充,完善。應急預案制定部門(單位)必要時要制定預案操作手冊。

  2 組織體系

  新區突發事件應對組織體系由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基層應急機構,現場指揮部,專家組等組成。新區突發事件應對組織體系結構圖見附件1。

  2.1 領導機構和職責

  新區管委會作為市政府派出的行政機構,負責全區突發事件的領導工作,負責督促有關部門、相關工作機構依法履行應急職責。新區管委會設立新區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新區應急指揮部),作為新區管委會應對突發事件的議事、決策和協調機構,負責全區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新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按照新區管委會的部署,統籌協調和指揮處置對公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影響以及對全區政治、社會、經濟構成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統一領導、綜合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鎮(街)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各類安全形勢分析會議制度,定期對公共安全形勢進行分析,提出應對的建議和對策;研究制定處置全區突發事件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按類別組織、協調和指揮同類別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新區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接受新區應急委的領導;聽取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匯報,檢查工作落實情況;審核新區總體應急預案、重大應急規劃等;協調區、鎮(街)以及需要市委、市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單位)支持幫助的重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新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新區管委會主任擔任,新區分管應急管理工作和分管農林水務、三防、森林工作的管委會副主任擔任副指揮長,黨政辦公室、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發展財政局、經濟促進局、社會事務局、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農林水務局、應急管理局、行政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江東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江東新區分局、江東交巡警大隊、新區消防救援大隊等為成員單位。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機構和單位按照本部門、本機構、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需要,依法做好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新區黨政辦公室:負責新區管委會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新區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和新區各部門所反映的重要問題;協助新區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江東新區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其中新區黨政辦公室(黨委宣傳工作部)歸口管理新區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提出突發事件新聞報道意見、做好新區緊急處置突發事件情況的新聞發布工作、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新區發展財政局:負責將區級負擔的應急資金列入部門預算(日常應急管理費用、預案編制修訂審查費用和預案大型演練費用等);費用的緊急撥付(救援隊伍啟動費用、現場救援費用、緊急生產啟動費用、應急設備物資調運準備金、征用非政府設備物資補償金和賠償金、受災居民傷病醫治、生活補助金等)。并對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新區經濟促進局:負責應急物資(專用、通用物資)以及基本生產生活資料的緊急生產、儲備、采購、征用、調度;制定恢復重建經濟政策等。

  新區社會事務局:負責協調、指導旅游安全和旅游應急救援工作;撫慰遇難人員家庭及配合處理善后事宜;負責職業中毒和其他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以及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受害人群和地區緊急醫療救助、衛生防疫、衛生環境控制、醫院準備等;救助難民和賑濟受災群眾,開展募捐工作;負責處置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事故;負責處置大型文藝演出、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引發的事故等;涉及學校的突發事件處置等。

  新區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交通和城市管理辦公室、生態環境辦公室):負責建筑物倒塌和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城市供氣系統事故的處置;因氣象災害、破壞性地震、地質災害以及交通運輸事故造成的高速及干線公路癱瘓處置和修復,公路交通處置;車站線路異常人群擁擠事故處置;應急事件交通工具和道路保障等。負責協調屬地避難場所的準備和確定;配合屬地征用臨時避難場地;負責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監測和組織、協調環境污染處置工作等。

  新區農林水務局:負責農用機械和水利工程施工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專業技術支撐;負責水雨情監測、氣象要素預報工作;負責農作物自然及生態災害、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事件,農作物疫情,涉及農業有害生物侵入事件;負責野生動植物災害,涉及林業外來有害生物侵害事件。

  新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各鎮(街)、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組織編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組織指導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統一指揮協調各類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協調火災撲救、災害救助等工作;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冰凍、臺風、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救援、防汛防旱防風和救災、地震災害應急救援、人民防空等工作。

  新區行政綜合執法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性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按權限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市公安局江東分局:負責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等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及可能發生的刑事案件,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控制旁觀者進入事故現場和事故危險區域,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地區內的人員疏散和撤離;確定死亡人員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傷員家屬等。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江東新區分局:負責配合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負責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專業技術支撐;配合上級特種設備事故調查組對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分析評估工作;參與依法查處取締未取得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

  新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滅火、搶險救援和社會救助等綜合性應急救援工作,協助處置應急突發事件。負責消防救援隊伍建設、管理和消防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規劃、建設與調度指揮。組織指導社會消防力量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動員各類社會救援力量參加救援任務。

  江東交巡警大隊:負責事故現場交通管制、交通疏導、查處重大交通事故等工作。

  新區產業轉移工業園管理委員會、高鐵新城服務中心:負責所屬企業事故現場應急疏散安置工作;配合協助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2 應急值守工作機構

  新區黨委、管委會值班室和新區應急指揮中心構成新區突發事件應急值守工作機構。負責24小時應急值班工作,負責接收、核實、傳遞、通報和報告突發事件信息。

  2.3 專項應急指揮機構

  2.3.1根據突發事件的分類,新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若干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按事件類別組織、協調和指揮有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突發事件未設有專項應急指揮部的,由分管(聯系)相關工作的新區領導牽頭,事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成立專項應急指揮部;主管部門不明確的,由新區應急指揮部指定。

  2.3.2專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成員、成員單位和職責分工在新區有關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新區有關牽頭部門(單位),作為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

  2.3.3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是:研究落實應對相關突發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編制編修新區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完善應急保障預案;負責所屬應急救援隊伍、所需應急物資裝備的建設管理工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工作;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機制,接報突發事件信息后,第一時間啟動專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4 現場指揮部

  2.4.1 根據突發事件現場統一部署和處置工作需要,由事件處置行業主管部門(或主責部門)牽頭,依托專項指揮部,成立“江東新區**事件處置現場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各工作組組長組成,實行現場總指揮負責制。

  2.4.2 現場指揮部工作職責是:全力組織傷病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群眾安置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快速研判,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統一組織相關部門、單位,調動應急救援隊伍,調集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隨時向專項指揮部通報事件處置進展,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趨勢,有可能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立即報告專項指揮部協調處置。

  2.5 基層應急管理機構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應急值班值守、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收集報告、巡查檢查和事件先期處置等工作。

  2.6 應急專家組

  各專項指揮部、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專家信息庫,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突發事件風險排查、應急處置和救援、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支持,針對區域應急管理重點、難點問題開展課題研究,為區域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

  3 運行機制

  3.1 預防與預警

  3.1.1 預防

 ?。?)新區城市規劃和發展建設應當充分考慮土地、人口、資源、環境、自然災害和公共安全等因素,科學回避突發事件風險,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必需的基礎設施、物資設備和人力資源,實現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同步實施,努力提高城市的綜合防災減災能力。

  (2)新區通過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以源頭治理為重點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基礎能力建設,完善以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為重點的公共衛生保障體系,健全以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等為重點的社會安全基礎能力建設。

  (3)新區城市生命線工程(對社會生活、生產有重大影響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工程系統)等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防護單位、公共服務場所、居住小區、人員密集場所、應急避難場所等應當科學選址、優化布局,增強防災抗災能力;應當嚴格執行抗震設防要求,提高重要基礎設施、人員密集場所的抗震設防標準;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建設標準及技術規范,嚴把設計、施工、材料質量關,確保工程質量。運營與維護單位應當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新區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監督檢查。

 ?。?)新區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備案,并對生產經營場所、有危險物品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防止發生突發事件。

 ?。?)新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交通工具和有關場所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注明使用方法,并顯著標明安全撤離的通道、路線,保持安全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應當定期檢測、維護其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備、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3.1.2 監測

 ?。?)新區各專項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各鎮(街)政府(辦事處)應當依靠人民群眾,運用現代化的科技手段,整合信息資源,建立健全專業監測與社會監測相結合的突發事件監測體系,對突發事件風險隱患進行調查、登記和風險評估,及時處理風險隱患信息,定期更新數據庫。

  對有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逐一明確風險控制和整改措施,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消除風險隱患。對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改的,應制定應急預案,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對有可能引發較大以上事故災難的風險隱患,應依法采取停產整頓或關閉措施。

 ?。?)新區有關部門(單位),各鎮(街)政府(辦事處)應當加強對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排查和處理,堅持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妥善處理矛盾糾紛,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影響較大、群眾反映強烈的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應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新區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應建立公共安全形勢分析會議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形勢,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3.1.3 預警

  3.1.3.1確定預警級別: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按照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分為I級、II級、III級和IV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I級為最高級別。各類突發事件預警級別的具體量化標準在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中明確。

  3.1.3.2預警信息發布

  根據《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于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新區管委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府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相應的預警信息。

  IV級預警信息,由新區管委會負責發布和解釋,或者經新區管委會授權,由專項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發布和解釋,上報市委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并通報可能受到影響和危害的其他區、縣。

  預警信息內容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

  新區通過應急值守系統等多種方式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對上級政府和部門發布的可能影響新區的預警信息,新區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轉發,并注明信息來源。

  新區各級各部門(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警報器、宣傳車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采用公開播送、派發傳單、逐戶通知等方式,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對預警信息發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1.3.3預警響應措施

  收到藍色、黃色預警后,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1)向有關企事業單位轉發預警信息,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關注,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

 ?。?)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家,對災害、事故或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科學研判發展趨勢;

  (3)向轄區內有關企事業單位發布防災避險的提示性、建議性信息;

  (4)專項應急預案規定的其他措施。

  發布橙色、紅色預警后,在以上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1)指揮人員、救援人員、值班人員等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后備隊伍的動員工作;

  (2)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做好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的準備工作;

  (3)加強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正常運行;

 ?。?)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5)向企事業單位發布防災避險緊急措施的提示性、建議性信息;

  (6)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7)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1.3.4 預警級別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制度。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根據事態的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和宣布解除警報,并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

  3.2 應急處置與救援

  3.2.1 信息報告

  3.2.1.1 信息報告內容和方式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后果、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對事件處置的新進展、可能衍生的新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進行終報。

 ?。?)突發事件以紙質或電子版兩種形式進行報告。紙質版通過傳真報送新區值班室,電子版通過電子郵件形式報送新區值班室電子郵箱,報送后電話報新區值班室值班人員。

 ?。?)對于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不受報送分級標準限制,也要及時報告。

  3.2.1.2 信息報告責任主體

  信息報告工作以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原則。各鎮(街)政府(辦事處)負責向新區黨委、管委會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新區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負責向新區黨委、管委會報告相關類別突發事件信息,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新區轄區內跨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發生后,新區主管部門要及時匯總、報告相關信息。新區值班室收到信息后報新區有關領導同意后報市委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并抄報新區應急管理局。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報送聯絡網,不斷延伸信息報送觸角。要建立突發事件專(兼)職信息報告員制度,督促落實學校、醫院、社區、工礦企業、建筑工地等指定專人負責預警信息特別是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傳遞工作,重點健全向基層社區傳遞機制。

  3.2.1.3 信息報告時限要求

  (1)信息上報

  一般以上突發事件,事發地鎮(街)政府(辦事處)、新區有關部門要在事件發生后1小時內向新區黨委、新區管委會報告,新區黨委、管委會在2小時內將信息報送至市委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可采用口頭匯報、電話匯報,隨后1小時內補報文字材料,并做好續報工作。涉及到社會穩定的重大突發事件、重要敏感社會動態和敵情輿情動態、緊急災情疫情、大規模群眾集體上訪以及其他重要緊急情況,要第一時間電話報告,隨后1小時內補報文字材料。

 ?。?)信息核報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新區有關部門接到新區值班室要求核報的事件信息,要在15分鐘內反饋。

  3.2.2先期處置

  (1)事發部門(單位)要立即組織本部門(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對因本部門(單位)的問題引起的或主體是本部門(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有關部門(單位)要迅速派出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事發地村(居)、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要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3)事發地鎮(街)政府(辦事處)要第一時間調動應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先期處置工作,并及時向新區管委會報告。

  (4)如果需要跨區域的外部援助時,由新區各應急指揮機構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事項內容、時機,由新區管委會報告市委市政府,發出援助請求。

  3.2.3 指揮與協調

  (1)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或需新區管委會協調處置的突發事件,新區管委會成立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根據事件類別啟動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協調現場指揮部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織調動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3.2.4 處置措施

  3.2.4.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事發地要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鐵道、交通運輸、民航、公安等有關部門(單位)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作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短時難以恢復的,要實施臨時過渡方案,優先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盡快恢復社會生產生活;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啟用新區管委會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應急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6)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飲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臨時住所,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以及大災之后無大疫;

  (7)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8)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3.2.4.2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新區管委會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盡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

  (2)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3)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絡、通信進行管控;

 ?。?)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在國家行政機關、軍事機關、新聞機構、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加強對重點敏感人員、場所、部位和標志性建筑的安全保護;

 ?。?)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發生時,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2.5 區域合作

  (1)新區管委會指導、鼓勵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與聯動。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聯動機制。

  (2)新區管委會加強與毗鄰縣(區)以及市內其他地區應急管理交流合作,不斷完善應急管理聯動機制,為應對區域性突發事件提供合作與聯動保障。

  3.2.6 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要停止有關應急處置工作,采取或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由新區管委會作出終止相關應急響應的決定,宣布解除應急狀態。

  4 恢復與重建

  4.1 善后處置

  受突發事件影響的各鎮(街)政府(辦事處)要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部門(單位)及人員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新區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單位)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等工作。協調保險監管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4.2 調查評估

  (1)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要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對于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并向新區管委會報告。發生一般以上突發事件的,負責處置工作的各鎮(街)政府(辦事處)或有關應急指揮機構進行調查評估,并向新區管委會作出報告。

  (2)新區管委會黨政辦公室組織新區應急指揮機構及有關部門(單位)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全區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向新區黨委、管委會報告。

  4.3 恢復重建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和協調公安、交通、鐵路、民航、郵政、建設等有關部門(單位)恢復社會秩序,盡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

 ?。?)上一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下一級人民政府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組織、協調其他地區提供資金、物資和人力支援。需要省、市援助的,由事發地各鎮(街)政府(辦事處)提出請求,新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單位)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和意見,按程序報經新區管委會批準后組織實施或上報市政府。新區管委會根據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扶持該地區有關行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4.4 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要在事件發生后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采取的緊急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由新區黨委宣傳工作部根據新區管委會要求組織相關部門(單位)發布事件信息。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通過省、市和事發地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政府政務服務網發布信息。具體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5  應急保障

  5.1 人力保障

 ?。?)綜合應急救援隊伍。以公安、消防救援大隊為骨干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新區、鎮(街)兩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突發事件綜合應急救援任務。

  (2)專業應急處置隊伍。新區各專項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負責抽調業務骨干組建本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承擔本部門、本行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跨災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任務。

  (3)軍隊和武警部隊應急處置力量。駐河源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處置突發事件的骨干和突擊力量,依法參與抗災救災、應對重特大事故災難、防控重大疫情、維護社會穩定等應急救援和處置任務。如有需要新區管委會可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協助救援請求。

 ?。?)社會應急力量。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以及志愿者等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有相關知識、經驗和資質的志愿者成立應急志愿者隊伍,參與防災避險、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參與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告、搶險救援、衛生防疫、群眾安置、設施搶修和心理疏導等工作。

  5.2 財力保障

 ?。?)新區管委會要采取財政措施,保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所需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由新區管委會各鎮(街)政府(辦事處)、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經新區發展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區級預算。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所需資金,由各鎮(街)政府(辦事處)、有關部門(單位)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各級財政的預備費要優先保證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新區管委會及新區發展財政局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要簡化財政資金的審批和劃撥程序,保障應急處置所需資金及時到位。突發事件對事發地經濟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各鎮(街)政府(辦事處)、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申請,開展損失評估工作,并提出相應的扶持措施。

  (2)新區管委會要組織監察、審計部門對捐贈款物的撥付和使用等情況進行監察和審計,并及時向社會公開監察和審計結果。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鼓勵保險公司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為處置突發事件提供保險服務。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業保險和參加互助保險,建立風險分擔機制。

  5.3 物資保障

 ?。?)根據新區突發事件的種類、頻率和特點,按照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由新區有關部門(單位)及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分區域、分部門合理儲備應急物資。

 ?。?)新區管委會建立新區應急物資儲備工作聯席會議,負責審核新區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及應急物資儲備方案,制定應急物資指導目錄,統籌應急物資儲備、使用和調配,指導新區應急物資儲備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新區應急辦負責。

  (3)新區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專業管理,專物專用”原則,自行調撥使用本部門(單位)的應急物資??绮块T(單位)調用應急物資時,申請使用的有關部門(單位) 應向新區應急物資儲備工作聯席會議提出申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必要時,新區應急委可以新區管委會名義向單位和個人有償征用應急處置與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和其他物資,或要求相關企業組織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

 ?。?)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居民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捐贈和支持。

  5.4 醫療衛生保障

 ?。?)新區社會事務局牽頭負責,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衛生應急預案體系、衛生應急指揮體系和醫療衛生救援體系。加強突發事件應急醫療救治基地和疾病預防控制基地建設,組建衛生應急專家隊伍和衛生應急處置隊伍,儲備醫療救治、疾病防控、檢測檢驗等衛生應急物資,建立醫療救援和疾病防控資源動態管理數據庫,掌握醫療救治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援能力和專長,開展衛生應急隊員技能培訓,組織突發事件應急醫療救援、疾病預防控制演練,提高城市公共衛生管理和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能力。

 ?。?)新區社會事務局負責依法開展醫療衛生救援知識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預防疾病的能力,組織群眾開展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

  5.5 交通運輸保障

  (1)新區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交通和城市管理辦公室)牽頭負責,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

 ?。?)新區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交通和城市管理辦公室)牽頭,江東交巡警大隊配合,建立健全應急通行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突發事件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3)處置突發事件期間,配備由市政府制發的應急標志的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

 ?。?)道路及交通設施被破壞或毀壞時,新區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交通和城市管理辦公室)等部門應迅速組織專業應急隊伍,盡快組織搶修,保障交通線路順暢。

  5.6 人員防護保障

  (1)各鎮(街)政府(辦事處)應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地轉移或疏散到應急避難場所或其他安全地帶。

  (2)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各鎮(街)政府(辦事處)、有關部門(單位)應充分考慮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備,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5.7 通信和信息保障

  新區經濟促進局牽頭負責,新區社會事務局、新區應急管理局、事發地鎮(街)和有關企業配合,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信息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5.8 公共設施保障

  (1)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或協調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新區管委會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劃相適應的應急避護場所,明確應急避護場所的管理部門(單位),在應急避護場所設置統一、規范的明顯標志,定時宣傳、公布,儲備必要的物資,提供必要的醫療條件。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管理單位要制定具體應急預案,為交通工具和有關場所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顯著標明安全撤離的通道、路線,保證安全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部門(單位)要定期監測、維護其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備、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5.9 科技支撐保障

 ?。?)新區管委會要采取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關機構等培養應急管理專門人才,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強公共安全綜合研究機構建設,積累基礎資料,促進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進應急產業發展政策措施,鼓勵、扶持教學科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于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新區管委會要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應急平臺和統一的數據庫,并納入全省、全市應急平臺體系,實現國家、省、市、縣(區)四級應急平臺和有關部門(單位)應急平臺互聯互通,滿足突發事件的監測監控、預防預警、值守應急、信息報告匯總與發布、視頻會商、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能。

  5.10 氣象服務保障

  新區農林水務局負責水務、氣象服務保障協調工作,加強與市氣象局的聯系,充分利用全市氣象資源,掌握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5.11 法制保障

 ?。?)新區黨政辦公室(政法工作辦公室)會同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新區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將應急管理法律、法規納入領導、黨員、干部普法培訓的重要組成部分,面向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廣泛開展應急法律常識宣傳,推動社會各層面人員履行突發事件應對主體責任。

 ?。?)新區黨政辦公室(政法工作辦公室)負責根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律師隊伍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善后處置提供法律咨詢保障。

  6 監督管理

  6.1 預案演練

 ?。?)新區應急指揮部統籌協調和檢查指導新區應急演練工作,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跨系統的區級綜合應急演練。

 ?。?)新區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本系統、本領域的綜合應急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加強對基層部門(單位)的檢查和指導。各鎮(街)政府(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綜合應急演練。新區各級黨政機關、群眾和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村(居)也應結合實際開展應急演練。

  6.2 宣傳和培訓

 ?。?)新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開展面向社會的公共安全知識宣傳、普及、教育活動,增強全民的公共安全和社會責任意識,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意識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能力,發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作用。各鎮(街)政府(辦事處)、有關部門(單位)和其他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要組織社會公眾和本部門(單位)人員開展應急演練和應急知識普及活動。

 ?。?)全區各類學校要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新區社會事務局要會同新區應急辦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組織編制統一的培訓大綱和教材,編印各類突發事件通俗讀本。

  (3)新區管委會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全區應急管理形勢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新聞媒體要按照相關規定對突發事件進行及時、客觀、真實的報道,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6.3 責任與獎懲

 ?。?)根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應急管理系統獎勵暫行規定》(應急〔2020〕88號)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對有關單位或者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附則

 ?。?)本預案由新區管委會組織制定和實施,由新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修訂、完善、評審和更新。

 ?。?)新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單位)、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5.docx

《江東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政策解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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