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解讀】
【文字解讀】
一、《河源江東新區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辦法》制定的背景的目的
《河源江東新區黨政辦公室關于印發江東新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河江東辦〔2020〕34號)已于2023年8月失效,為促進江東新區商貿服務企業高質量發展,吸引一批優秀商貿企業來河源江東新區發展,做強做大河源江東新區實體經濟,全面提升經濟發展質量和水平,增加江東新區的綜合實力,結合江東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河源江東新區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辦法》制定的依據
(一)《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支持鼓勵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消費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河府辦〔2021〕4號)
(二)《江東新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暫行辦法》(河江東辦〔2020〕34號)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主要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商貿企業(大個體)、納入江東新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按規模給予相應的資金扶持;對新增限額(規模)以上商貿企業(大個體)按企業或個體戶、行業類別及其相應規模給予相應資金扶持;對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和農貿市場建設和運營按規模給予相應的資金扶持。具體內容如下:
(一)場地支持
對符合規定的企業(大個體),可獲連續三年資金支持,每年按該企業(大個體)當年主營收入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具體如下:
1.對未納入江東新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小規模納稅人[即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含)]按企業當年主營收入的3‰給予支持,免征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不計在內。
2.對納入江東新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一般納稅人(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等行業)。
(1)年主營收入在500萬元至2000萬元(含)的,給予5萬元扶持資金;
(2)年主營收入在2000萬元至1億元(含)的,給予15萬元扶持資金;
(3)年主營收入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扶持資金。
3.對納入江東新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一般納稅人(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教育、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行業)。
(1)年主營收入在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的,給予3萬元扶持資金;
(2)年主營收入在1000萬元至1億元(含)的,給予10萬元扶持資金;
(3)年主營收入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15萬元扶持資金。
4.對租購江東新區總部經濟區國有企業商務樓(寫字樓)用作辦公或經營場地符合支持范圍的企業,在享受上述相對應優惠措施的基礎上再按江東新區總部經濟區招商優惠政策支持。
5.符合以上支持條件,年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20%以上的企業,可額外獲得營業收入增長部分的2‰支持。
(二)新增限額(規模)以上商貿企業(大個體)扶持
1.個體戶
(1)批發商貿個體戶:每戶獎勵8萬元,分三年獎勵,其中上限第一年獎勵4萬元,第二、三年實現營業額8%以上正增長,再分別獎勵2萬元;
(2)零售、住宿餐飲商貿個體戶:每戶獎勵5萬元,分三年獎勵,其中上限第一年獎勵3萬元,第二、三年實現營業額8%以上正增長,再分別獎勵1萬元。
2.企業
(1)批發商貿企業:每家獎勵12萬元,分三年獎勵,其中上限第一年獎勵6萬元,第二、三年實現銷售額8%以上正增長,再分別獎勵3萬元;
(2)零售商貿企業(含汽車4S店):當年零售額(營業額)3000萬元以下的,每家獎勵8萬元,分三年獎勵,其中上限第一年獎勵4萬元,第二、三年實現零售額8%以上正增長,再分別獎勵2萬元;當年零售額3000萬元(含)以上的,每家獎勵12萬元,分三年獎勵,其中上限第一年獎勵6萬元,第二、三年實現零售額8%以上正增長,再分別獎勵3萬元。
(3)住宿餐飲商貿企業:當年營業額800萬元以下的,每家獎勵8萬元,分三年獎勵,其中上限第一年獎勵4萬元,第二、三年實現營業額8%以上正增長,再分別獎勵2萬元;當年零售額800萬元以上的,每家獎勵12萬元,分三年獎勵,其中上限第一年獎勵6萬元,第二、三年實現營業額8%以上正增長,再分別獎勵3萬元。
(4)服務業企業:對新納限額以上的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三個門類和衛生行業大類,當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下的服務業企業;
對新納限額以上的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三個門類,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四個行業小類,當年營業收入1500萬元以下的服務業企業;
對新納限額以上的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兩個門類,以及社會工作行業大類,當年營業收入750萬元以上的服務業企業;
每家獎勵8萬元,分三年獎勵,其中上限第一年獎勵4萬元,第二、三年營業收入實現8%以上正增長,再分別獎勵2萬元。
(5)支持制造業建立銷售公司:制造業企業成立的銷售公司,納入限額以上統計且當年零售額超過3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扶持資金。次年零售額同比每增長500萬元的,繼續給予1萬元扶持資金,單個企業扶持資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
(6)大力引進大型商貿零售總部企業:獎勵條件和標準按《河源江東新區大力發展總部經濟暫行辦法(修訂版)》(河江東管發〔2023〕2號)執行。
(三)鼓勵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和農貿市場建設和運營
1.鼓勵發展集中結算。對集中結算且納統的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和農貿市場等法人企業,入庫當年營業額達5000萬元、1億元,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每增加1000萬元再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鼓勵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和農貿市場開展納統企業培育。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和農貿市場每增加1家“批、零、住、餐”法人企業或大個體戶上限納統,給予商管公司1萬元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
3.對“以租代管”的大型專業市場、商業綜合體和農貿市場,通過經營模式改造,成立運營公司、注冊獨立法人企業,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購進、統一收銀并獲批限額以上法人企業,分年度給予一定獎補。獎勵標準:自主經營面積在3000~5000平方米(含)第一年給予3萬元獎勵,第二、三年實現營業收入8%的增長分別給予1萬元獎勵;自主經營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第一年給予6萬元獎勵,第二、三年實現營業收入8%的增長分別給予2萬元獎勵。
四、申報說明
1.申報方式。在當年組織申報的通知發布后,符合條件的申報者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以下紙質材料自主申報。申報材料如有變化的,以當年最新通知為準。
2.申報材料
(1)租(售)合同、發票復印件;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河源江東新區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資金申請表;
(4)企業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
(5)如有需要,提供其他的相關材料。
對本辦法所涉及的資金的安排及監管要求,本辦法所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江東新區其他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扶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征求意見情況
(一)行政系統內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
江東新區經濟促進局于2023年9月22日征求了江東新區各單位意見,收集相關單位意見并修改后于2024年3月25日再次征求了江東新區各單位的意見,采納了區發展財政局等部門提供的意見建議。
(二)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
江東新區經濟促進局于10月23日至11月1日在江東新區新區官網上主動公開向全社會征求意見,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期間收到1份相關意見和建議,經研究,采納了部分意見,并在江東新區官網上公示。
(三)征求上級部門意見及采納情況
本辦法征求河源市商務局意見,采納了其提出的意見,開展了公平競爭自我審查。
六、新區司法機構意見
經江東新區政法工作辦公室的審查,文件的制定內容未超越法律、法規的授權范圍、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文件要求。未違反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內容合法具有可操作性,未違反憲法、法律和其他上位法的相關規定;符合制定權限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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