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圖讀懂《江東新區臨時救助實施細則》
一、什么是臨時救助?
臨時救助,是指國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
二、臨時救助工作遵循哪些原則?
(一)應救盡救,及時施救;
(二)量力而行,盡力而為;
(三)信息公開,合理公正;
(四)政府救助,社會幫扶。
三、臨時救助對象有哪些?
臨時救助對象,根據困難類型分為支出型救助對象和急難型救助對象。
(一)支出型救助對象,是指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原則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定。
(二)急難型救助對象,是指因突發急病,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意外傷害,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
四、向哪個部門申請?
凡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均可到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個人可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
五、申請臨時救助需要哪些資料?
(一)申請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口簿;
(二)申請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二代身份證;
(三)臨時救助申請及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核對機構對收入和家庭財產及支出情況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對);
(四)向經常居住地申請的,還需提供家庭成員至少一種有效居住材料。有效居住材料包括居住證、納稅信息打印單、繳納社保信息打印單、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經政府有關部門登記備案的租房合同以及其他能夠證明該家庭成員在特定時間段內在本地居住的材料;
(五)支出型救助對象需提供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相關證明材料:
1.教育支出型對象,經教育部門救助后仍需負擔的學歷教育學費、住宿費、保育教育費等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需提供當前教育部門證明及費用支出單據等相關證明材料。
2.醫療支出型對象,經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后負擔仍然過重,導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需提供疾病診斷證明及費用支出單據等相關證明材料。
3.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需提供造成生活暫時特別困難的相關佐證材料。
(六)急難型救助對象需在緊急情況解除之后10個工作日內補齊遭遇困難的證明材料。
六、審核審批程序分為哪些?
臨時救助審核審批程序分為一般程序和緊急程序。支出型救助對象適用一般程序,急難型救助對象適用緊急程序。
(一)一般程序
1.審查申請必需材料是否齊全、證件是否與申請家庭成員相符;
2.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核對;
3.核對通過,受理申請,2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通知書;
4.開展入戶調查、鄰里訪問;
5.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審核意見;
6.張榜公示3天;
7.相關材料送縣級民政部門,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同時確定臨時救助方式和金額;
8.獲得臨時救助后,公示6個月。
(二)緊急程序
1.簡化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初次公示等環節;
2.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級民政部門根據調查結果實施先行救助;
3.緊急情況解除之后1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補齊審核審批手續;
4.獲得緊急救助后,公示1年。
七、臨時救助方式有哪些?
臨時救助方式有:發放臨時救助金、發放實物和轉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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