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東新區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出臺背景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通過完善水旱風凍災害應對體制機制,規范高效處置突發險情、災情,科學有序防御水旱風凍災害,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實現防御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全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程度降低災害風險,保障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結合新區實際,特制訂《江東新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二、制定《江東新區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廣東省監察廳印發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通知》(粵防〔2013〕11號)《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編制導則》(SL 754-2017)《防臺風應急預案編制導則》(SL 611-2012)《抗旱預案編制導則》(SL 590-2013)《關于印發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汛〔2015〕2號)《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粵府函〔2021〕109號)《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粵辦函〔2021〕54號)《河源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府函〔2021〕224號)《河源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河府辦〔2020〕18號)《河源江東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江東辦〔2021〕9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三、主要內容
本《預案》主要包括九大內容。
(一)總則。主要明確本預案編制的目的、編制的法規依據、本預案適用范圍、工作的原則。
(二)基本情況。解析了江東新區自然特征和風險分析。
(三)組織體系。闡述了新區三防指揮部、三防指揮部組成、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三防指揮部工作小組、三防指揮部辦公室、地方三防指揮機構等職責。
(四)災前預防。主要闡述了風險分析和預防措施
(五)監測和預警。明確預警預防信息發布工作要求,在發生強降雨、洪水、臺風預警信號的公眾防御指引,制定預警信息和防御指引發布要求,同時健全信息報送機制,明確主要成員單位職責和防御工作要求。以及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機制。
(六)應急響應。明確水旱風凍災害應急響應類型及啟動條件,為科學防御及應急處置提供依據。
(七)應急保障。明確隊伍保障、資金保障、綜合保障等保障機制,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配合,保障各項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八)善后處置。明確發生水旱風凍災害后的救災救濟、恢復重建、社會捐贈和救助管理、保險、調查分析、后果評估及總結等后期處置工作。
(九)附則。明確了預案演練、宣教培訓、預案管理等3方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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