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東新區應急管理“十四五”規劃》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新區關于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家、省、市應急管理部門、新區發展財政局關于做好應急管理“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的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0三五年遠景目標規劃和省、市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相關規劃政策文件,新區應急管理局結合我局實際,組織編制《江東新區應急管理“十四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二、制定《江東新區應急管理“十四五”規劃》依據
本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2019)》《城市綜合防災規劃(GBT51327-2018)》等相關法律法規。
(一)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11)》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4)》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200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20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01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修正)》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201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19)》
(二)國家行業規劃標準
《崩塌、滑坡、泥石流監測規范(DZT0221-2006)》
《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詳細調查規范(DD2008-02)》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修正)》
《全國防洪標準(GB50201-2014)》
《防災避難場所設計規范(GB51143-2015)》
《城市綜合防災規劃(GBT51327-2018)》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2019)》
(三)廣東省相關法律法規
《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
《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2010)》
《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2010)
三、主要內容
本《規劃》是新區“十四五”時期的專項規劃,包括“十四五”時期的應急體系規劃、安全生產規劃、消防安全規劃以及防災減災規劃三部分。本規劃編制的基準年為2020年,實施期為2021年—2025年。《規劃》共包括六部分內容。
(一)江東新區應急管理事業現狀與形勢。全面總結應急管理工作基礎,系統分析存在問題、面臨挑戰和發展機遇。
(二)總體思路與目標。明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規劃指導思想、規劃原則和規劃目標。
(三)主要任務。規劃明確了七方面的主要任務。一是健全應急管理體系;二是大力提升安全生產監管水平;三是提升自然災害風險綜合防控能力;四是推進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五是強化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六是推動應急管理保障能力建設;七是夯實應急管理基層基礎。
(四)重點項目。規劃圍繞任務目標,重點部署了九項重點工程。一是新區綜合風險監測與預警平臺建設項目;二是新區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風險防控項目;三是新區自然災害風險普查項目;四是新區自然災害風險防控與綜合治理項目;五是新區消防救援能力提升項目;六是新區應急裝備能力提升項目;七是新區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八是新區生態文明示范城市創建項目;九是《江東新區綜合防災減災空間規劃(2025-2049年)》編制工程。
(五)保障措施。從加強組織領導、法律保障、資金保障、人才保障、科技保障、評估考核6個方面有針對性地提出保障措施,確保規劃的順利實施。
(六)附錄。明確本《規劃》編制依據,分解了江東新區應急管理“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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