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6日,河源江東新區黨政辦公室印發《江東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河源江東新區轄區內突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做到及時有效地處置轄區內上述的各類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辦〔2020〕10號)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江東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二、制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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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2007年11月01日起實施);
2.《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
3.《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2010年6月2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二)指導、參考文件
1.《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于2006年1月8日)發布;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函》(國辦函〔2004〕33號);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函》(國辦函〔2004〕39號);
4.《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
5.《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6.《河源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7.其它相關的文件、規定等。
三、主要內容
《江東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其中包括21項專項應急預案,按突發事件類型可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4類,是新區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全區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預案》主要內容共七條,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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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預案第一條內容說明了編制的目的和必要性,介紹了本預案適用范圍及解釋突發事件的分類分級及工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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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定新區突發事件應對組織體系領導機構與職責;
2.明確新區應急指揮部的相關職能與職責;
3.確定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及下設機構與職責;
4.明確現場指揮部工作職責;
5.明確鎮(街)基層應急機構與職責;
6.明確應急專家組與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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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定預防與預警;
2.明確響應應急處置與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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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恢復與重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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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在處置突發事件發生前、突發事件發生中、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有的應急保障,含人力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人員防護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公共設施保障、科技支撐保障、氣象服務保障、法治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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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預案演練工作,明確新區應急管理形勢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明確突發事件處置中的責任與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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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了預案管理辦法和發布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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