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部署,推進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意見》(粵府辦〔2019〕16號)《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行動方案》(河委辦發〔2018〕10號)《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鼓勵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獎補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辦〔2021〕3號)等文件精神,建立財政激勵機制,全面推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加快流轉(以下簡稱“農村土地流轉”),圍繞主導產業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新區農林水務局起草了《江東新區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獎補實施方案(試行)》。現就有關措施方面解讀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過程
(一)起草背景。2019年8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意見》(粵府辦〔2019〕16號)提出:支持各地探索創新土地流轉模式,引入競爭性機制,根據土地連片流轉情況,通過以獎代補對縣(市、區)予以獎勵或補助。”2021年2月《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鼓勵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獎補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辦〔2021〕3號)出臺有關農村承包地的獎補措施,要求圍繞市、縣區級主導產業,把林地方面的流轉也納入獎補范圍。為此,新區農林水務局起草了《江東新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獎補實施方案(試行)(代擬稿)》。
(二)起草過程。根據《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鼓勵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獎補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辦〔2021〕3號)文件的要求,結合新區實際,我局于2021年4月初形成了《江東新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獎補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并于4月16日征求新區各鎮(街)及新區發展財政局、新區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江東新區分局、新區生態環境辦、新區鄉村振興辦意見,4月30日-5月14日通過新區政府門戶網站通知公告欄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5月17日形成《江東新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獎補實施方案(試行)(送審稿)》征求新區政法工作辦公室意見。
二、起草文件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次修正)
2、《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意見》(粵府辦〔2019〕16號)
3、《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委辦〔2015〕28 號)
4、農業部 中央農辦 國土資源部 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的意見》(農經發〔2015〕3號)
5、《河源市鼓勵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獎補實施方案》(河府辦〔2021〕3號)
三、《江東新區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獎補實施方案(送審稿)》主要內容
主要分為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5點基本原則。一是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堅持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與城鎮化進程、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農業科技進步、生產手段改進程度、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提高相適應。二是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土地經營權流轉應依法規范有序進行,以農民為主體,政府扶持引導,市場配置資源,尊重農民意愿,不能搞強迫命令、不得損害農民權益,農村土地流轉后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屬于基本農田的,流轉后不得改變基本農田性質,不得從事種樹、挖魚塘、建造永久性固定設施等破壞耕作層的活動。三是堅持集中、連片、適度的原則。鼓勵農民以多種形式長期轉讓承包地經營權,鼓勵通過互換并地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支持農民以多種聯合、合作方式流轉土地,實行相對集中、連片開發。四是堅持穩制、分權、搞活的原則。在穩定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前提下,實行已確權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相分離,堅持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通過相應的激勵措施激活土地經營權,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等權利,逐步擴大農民承包經營權的權能范疇。五是堅持以改革為動力,充分發揮農民首創精神,鼓勵支持基層先行先試,破解發展難題,不斷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有效途徑,支持現代農業、特色農業基地發展,打造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樣板。鼓勵經營主體流轉承包耕地重點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
第二部分:提出主要目標。主要是在新區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激勵政策的推動下,進一步放活農村土地經營權,引導農村流轉的土地用于新區主導產業發展,促進農村土地合理集約利用、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力爭2023年新區農村承包地流轉面積占家庭承包地面積(以下簡稱“流轉率”)40%,2025年新區流轉率達到43%以上。
第三部分:獎補條件、對象和標準。設定了申請獎補的基本條件,并對獎補資金的使用方向作了標準。第三部分的內容具體包括:
(一)獎補的一般性條件
1.2021年3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承包耕地、林地流轉雙方分別按《廣東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廣東省林地流轉合同書》示范文本,簽訂生效的流轉合同。
2.每份合同流轉承包耕地面積不得少于50畝, 林地面積不得少于500畝,不符合最低新增面積標準的不得納入年度統計新增面積獎補范圍。
3.承包耕地流轉期限5年(含)以上,林地流轉期限10年(含)以上,且流轉合同已在本鎮(街)土地承包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4.流轉的土地無權屬糾紛,流出方(承包農戶)具有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或《林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經營權屬證明。
5.流入方具有從事農業或林業經營能力,流轉土地已按合同履約并投入生產6個月以上,經營產業符合當地農業產業政策、產業發展規劃。
(二)耕地流轉獎補
獎補資金主要用于獎勵相對規模連片流轉的承包農戶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土地流轉成效突出的鎮(街)、村等。獎勵標準如下:
1.對當年度新增的流轉期限在5年(含)以上10年以下, 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或委托村集體經濟組織流轉給種養大戶、合作社、家庭農場或農業龍頭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流出方(承包農戶),按每畝不低于20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流轉期限在10年(含)以上,按每畝不低于30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2.對當年度新增的連片流轉經營的面積50畝(含)以上, 且流轉年限超過5年(含)的流入方(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每畝不低于30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流轉從事水稻種植發展糧食生產的,按每畝不低于50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3.對流轉程序規范、資料齊全,積極推動和服務土地流轉的鎮(街)、村,給予一次性獎勵。當年度鎮(街)轄區內累計新增流轉面積2000畝(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30元/畝;當年度村轄區內累計新增流轉面積300畝(含)以上的,給予村一次性獎勵100元/畝。
4.對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承包耕地折價入股的方式流轉的,按照折價后入股期限總額的10%實行財政資金配股,配股的財政資金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決定參加產業生產發展或加強承包耕地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三)林地流轉獎補
對當年度流轉年限10年以上,新增林地流轉面積在500畝(含)—1000畝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一次性獎勵5萬元;新增林地流轉面積在1000畝(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8萬元。
第四部分:財政激勵資金獎補程序。主要提出4點流程:
(一)提出申請。流轉雙方向經濟社(組)或經聯社(村)提出申請并填寫流轉申請書,提供流轉合同、身份證、經營主體營業執照、流轉雙方履約情況證明(土地承租費收據或兌現表等)等相關佐證材料復印件,以經聯社(村)為單位收集本地流轉雙方申報材料。
(二)登記審核。經聯社(村)對符合規定的土地流轉雙方進行抄冊登記,匯總資料,對符合財政獎補的農戶名單要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議后,由3名以上村民理財小組成員簽名并加蓋公章確認。經聯社(村)要及時將收集到的申報材料上報所在鎮(街)進行核實。
(三)核查匯總。鎮(街)在收到經聯社(村)提交的申報材料后,要及時組織人員對申報內容及材料進行審核及實地核查,出具核查意見。鎮(街)要及時匯總核查情況,并將本鎮(街)匯總情況上報新區農林水務局。
(四)審定撥付。新區農林水務局收到鎮(街)上報的核查材料后,要牽頭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鎮(街)審核上報的獎補材料進行復核或實地抽查核實,復核后確定新區“擬財政獎補名單及獎補金額”在新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新區農林水務局牽頭匯總分別于5月、11月底前將匯總的新區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獎補資金方案按程序報新區管委會。新區管委會審批同意后,新區發展財政局要及時對符合條件的獎勵對象撥付獎補資金,由鎮(街)統一發放。
第五部分:保障機制。主要提出5點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提出新區成立江東新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獎補工作領導小組,由新區管委會分管農業農村工作領導任組長,新區農林水務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各鎮(街)政府(辦事處)、新區發展財政局、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江東新區分局,新區生態環境辦公室、鄉村振興辦公室等單位(機構)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新區農林水務局,負責和協調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日常工作。各鎮(街)政府(辦事處)要參照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獎補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
二是明確部門職責。各鎮(街)政府(辦事處)要成立工作專班,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抽調精干力量,做好土地流轉服務,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加強土地流轉檔案管理,做好土地流轉獎補申報、核發等工作,要加強轄區內已獲得土地經營權流轉獎補資金的農戶和各類經營主體進行跟蹤監督。
新區發展財政局要切實加強對上級財政獎補資金的監督管理,做好工作經費保障。
新區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要負責提供相關土地地塊信息資料。
新區農林水務局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獎補工作指導,對各鎮(街)政府(辦事處)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及時將審核結果報新區管委會審定,要加強指導農村土地規范化流轉管理,對已獲得土地經營權流轉獎補資金的農戶和各類經營主體進行跟蹤監督,對提前終止流轉合同的農戶和經營主體,要追回獎勵資金,并列入黑名單,5年內不得享受財政獎補激勵政策,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江東新區分局、新區生態環境辦公室、新區鄉村振興辦公室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密切配合開展好工作。
三是健全服務體系。新區各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結合流轉地塊的地理位置、流轉土地常年收益和基礎設施建設、前三年土地平均收益、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科學研判價格趨勢,適時分類發布區域性農村土地流轉指導價格,供土地流轉各方參考,指導流轉雙方合理測算并確定合同期內土地流轉價格遞增幅度,保證流轉價格處于公平合理的區間水平。要進一步完善鄉鎮(街道)、村土地流轉服務網絡建設,鄉鎮(街道)要依托農業農村部門或公共服務中心等 健全土地流轉服務站,承擔起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簽訂的指導、審查、備案、檔案管理和糾紛調解,維護土地流轉各權利主體的合法權益。各村要配備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聯絡員,負責本村土地流轉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和法律政策宣傳等服務。
四是加強流轉監管。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流轉合同履約情況的跟蹤監管和流轉土地用途的跟蹤監控。在租賃農地經營、項目實施、風險防范等方面要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重點對是否尊重農民意愿、是否損害農民利益、 是否改變農地用途、是否違規搞非農建設等進行監督,確保流轉土地不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不降低耕地的基礎地力,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騙取、 套取或截留、擠占、挪用獎補資金,凡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財政補助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追回財政獎補資金。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對提前終止流轉合同套取財政補助資金的流入方,依法實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措施。負責財政補助、獎勵資金管理的部門領導、經辦人員涉嫌違紀或犯罪的,依法按有關規定處理。獎勵給鄉鎮(街道)、村的資金主要用于涉及土地流轉宣傳培訓、資料印刷、設備購置等方面的工作經費支出。
五是積極宣傳引導。各鎮(街)政府(辦事處)要加強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政策的宣傳力度,強化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培訓,鼓勵、支持和引導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經營主體流轉農村土地,積極宣傳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規模經營的好經驗、好典型、好做法,發揮好示范帶動作用。
四、推進落實
為確保《江東新區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獎補實施方案(試行)》落實到位,新區農林水務局將對農村土地流轉政策宣傳,強化業務指導,督促各鎮(街)落實獎補措施,調動各方流出、流入積極性,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有關部門分工協作,共同推動各項工作落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
五、解讀途徑和時間
解讀材料主要以文字形式進行,在《江東新區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獎補實施方案(試行)》印發后的10個工作日內,通過以下途徑向公眾進行解讀:
(一)新區門戶網站;
(二)“江東發布”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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