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吨腥A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旨在更好地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為全面學習宣傳貫徹好《法律援助法》,幫助廣大群眾更好地了解《法律援助法》,我們將分兩期,通過17個通俗易懂案例對法律援助的相關規定進行了解讀。
01 想申請法律援助,只有經濟困難才能申請嗎?
案例
外來從業人員孫女士剛工作第一周就出了意外,因工作區域積水致其不慎滑倒,起身后自覺尚可,便繼續工作至下班。晚上回家后因疼痛難忍就醫,檢查發現尾骨骨折。孫女士受傷后去找單位溝通,但單位拒絕承擔相關責任。孫女士經咨詢得知,自己的情況屬于工傷,可以先進行工傷認定后再向單位索賠,但孫女士家庭經濟條件較差、個人文化程度又不高,自覺無力去和單位抗爭,想去申請法律援助但又聽說需要回老家開經濟困難證明才行。孫女士想知道,符合什么條件才能申請法律援助?必須要提供經濟困難證明才能申請嗎?
解答
孫女士的困惑也是很多人的困惑,現結合法律援助法進行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了因經濟困難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情形,主要包括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救助;請求發給撫恤金;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或者支付勞動報酬;請求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等。孫女士因工傷要求人身損害賠償,依法屬于法律援助的事項范圍。
經濟困難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上海現行標準為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經濟狀況標準,每年根據上海市民政局發布的《上海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動態調整,目前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660元/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經濟困難申請法律援助的,申請人應當如實說明經濟困難狀況。法律援助機構核查申請人的經濟困難狀況,可以通過信息共享查詢,或者由申請人進行個人誠信承諾。也就是說,因經濟困難申請法律援助的申請人,不用再像以前一樣提交經濟困難證明,只需以個人誠信承諾的方式如實說明經濟狀況,便可申請法律援助。
如申請人有材料證明屬于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社會救助、司法救助或者優撫對象;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進城務工人員的,依法可以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孫女士就符合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的情形。
英雄烈士近親屬為維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再審改判無罪請求國家賠償;遭受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張相關權益,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則完全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
02 英雄烈士被辱罵,近親屬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案例
陳軍(化名)為我國消防救援部門的消防員,工作期間始終恪守職責、聞令而動。某日某山區發生特大火災,陳軍在接到命令后緊急出動。但是著火地位于深山,地形復雜、陡坡谷深,交通、通訊不便,陳軍在滅火過程中不幸遇難。陳軍是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過程中犧牲,災難發生后陳軍被認定為烈士。就在全社會普遍都為陳軍的犧牲而悲痛時,卻有一些人冷嘲熱諷,甚至大放厥詞。張某在社交媒體上對陳軍進行辱罵,相關內容被廣泛傳播。
張某事件發酵后,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陳軍的母親聽說后,對張某辱罵陳軍的行為十分生氣。陳軍的母親希望用法律的武器維護陳軍的人格權益,但她對法律卻并不熟悉。這種情況下,陳軍的母親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英雄烈士近親屬為維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且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在本案中,張某在社交媒體對烈士陳軍進行辱罵的行為,嚴重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姓名、名譽及榮譽等人格權益。作為陳軍母親的王某,完全可以以近親屬的身份申請法律援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還需要說明的是,辱罵英雄烈士的行為不僅構成侵權,甚至還有可能構成犯罪。作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既可以自行通過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來維護權益,也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英雄烈士近親屬未提起相關民事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依職權也可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維護英雄烈士名譽和社會正氣。
天地英雄氣,千秋尚凜然。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全社會都應當敬重英雄、崇尚英雄、敬仰英雄。
03 因見義勇為行為遭受損失,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案例
甘某是一名環衛工人。某日下午,甘某在清掃街道時發現臨街一商鋪廣告牌突然燃起大火,火勢迅速蔓延至整個商鋪門面。甘某見狀立即撥打了119火警電話報警,并在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前與周圍居民一同參與救火。然而在救火過程中,甘某的右手手背及左臂被余燼燙傷。經消防救援部門鑒定,該商鋪起火原因系隔壁商鋪老板鐘某在明知林某未取得電焊從業資格的情況下,指使林某在街邊進行電焊作業,電焊火花引燃周邊可燃物繼而引發火災。甘某因此次救火受傷,產生醫藥費四千余元,誤工費一千余元。對面商鋪的監控恰好記錄了甘某參與救火的過程,消防救援部門也為甘某出具了參與救火證明。甘某找到失火商鋪店主及隔壁商鋪老板鐘某,希望他們能夠承擔部分醫藥費及誤工費,但遭到了二人的推諉、拒絕。這種情況下,甘某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且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在本案中,甘某積極主動地進行救火,系維護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見義勇為行為。甘某可以向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法律援助律師幫助其維護合法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因見義勇為行為申請法律援助的,應提供見義勇為的表彰或證明材料,申請事項內容也應能表明是有關見義勇為的民事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币娏x勇為是社會良好道德風尚的體現,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之一,理應得到全社會的廣泛推崇,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也理應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援助工作不僅依法維護經濟困難群體的合法權益,在弘揚社會正氣、保護見義勇為行為的關鍵時刻,也始終在線,絕不缺位。
04 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受侵害,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案例
趙某系家中獨子,大學期間應征入伍,現在某邊陲部隊戍邊衛國。一日,趙某父親在小區內被某外賣平臺騎手駕駛電動自行車撞倒,導致左側肋骨骨折、右手橈骨骨折,警方認定騎手負事故全部責任,趙某父親無責任。趙某父親原在某企業任班車司機,受傷后在家休息只能領取病假工資,至今自費支出的醫療費用已達3萬余元?,F騎手避而不見,外賣平臺稱該騎手系第三方勞務公司員工,而第三方勞務公司注冊地在外省市,稱賠償須保險公司確認。各方扯皮導致調解不成,讓趙某父母不知下一步該如何處理。母親在與趙某的定期通話中提及此事,讓趙某十分焦急,自己離家數千里且肩負國防重任無法分身,他想了解軍人軍屬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申請法律援助嗎?
解讀
軍人肩負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衛人民的神圣職責和崇高使命,國家和社會一貫優待軍人軍屬,撫恤優待烈士、因公犧牲的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保護殘疾軍人的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規定:“軍人、軍人家屬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維護合法權益遇到困難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優先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機關應當依法優先提供司法救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規定:“對軍人軍屬提供法律援助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有關部門制定?!痹摋l授權性規定為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留下了廣闊空間。根據司法部、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實施辦法》,“軍人”“軍屬”包含的主體更全面、覆蓋面更大,法律援助的事項更多、案件類型更廣,法律援助受理和辦理機制更優先、更便捷,法律援助審核所需的材料更少、受理門檻更低。
本案中趙某雖遠在邊陲,但也不要過于焦慮,趙某父親所遇到的交通事故屬于法律援助范圍。趙某父母可向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或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請,法律援助機構將依法指派律師幫助趙某父親維護合法權益。
05 認定公民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案例
70歲的姜老太太與老伴膝下沒有子女,二人靠微薄的退休金養老,平時生活較為拮據。兩年前,姜老太太的老伴因腦溢血住院后遲遲未能康復,喪失了自理能力,經當地精神衛生中心診斷為血管性癡呆,二人拮據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因老伴已喪失自理能力,且長期處于神志不清狀態,姜老太太在取用老伴退休金、帶老伴看病等生活事務上遇到了許多困難。為更好地處理夫妻二人日后養老、看病等生活事務,姜老太太打算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老伴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并由自己擔任老伴的監護人。但囿于年事已高且自身文化水平較低,姜老太太無法獨立完成相關申請事項。這種情況下,姜老太太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請求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以姜老太太及老伴目前的經濟狀況和遇到的問題,他們可以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法律援助律師幫助其完成相關法律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姜老太太的老伴系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作為利害關系人,姜老太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其老伴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姜老太太的老伴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姜老太太作為其配偶且具有監護能力,可以擔任其監護人。認定民事行為能力和指定監護人均屬于民事訴訟中的特別程序案件,屬于兩個案由,司法實踐中,法院本著便利訴訟的原則,基于申請人的訴請也可一并進行處理。
06 遭遇車禍無力索賠,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案例
黃老先生是一名70余歲的孤寡老人,膝下無子女。某日,黃老先生在人行橫道上正常過馬路時,被酒后駕車的張某撞倒并碾壓受傷。黃老先生后被送至醫院治療,經診斷為:骨盆骨折、股骨骨折、開放性外踝骨折。交警認定駕駛員張某在該事故中負全部責任,黃老先生無責任。
事故發生后,黃老先生因受傷嚴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靠完全護理生活,且其住院手術治療及后續康復所需花費巨大。后續賠償協商過程中,張某得知保險公司因其系酒后駕駛,商業保險部分拒絕賠付,也就不愿意對黃老先生賠償,只愿意承擔部分費用,雙方無法就賠償金額協商一致。黃老先生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因經濟困難無力承擔聘請律師的費用。這種情況下,黃老先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請求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在本案中,張某酒后駕車肇事,造成了黃老先生的人身損害,黃老先生可以要求張某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經查,本案中的黃老先生符合經濟困難標準,故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法律援助律師幫助其訴訟維權。
需要說明的是,近年來隨著機動車保有量持續增加,交通事故發生量也明顯上升。作為機動車駕駛員,不僅要及時購買相關車輛保險,牢記“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鐵律,還要注意文明規范行車、禮讓行人。作為行人,要關注自身安全,在穿行斑馬線、路口等事故易發地點時要注意加強觀察,確保安全通過。
07 未成年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案例
小明是一位8歲的未成年人,2歲時父母經法院判決離婚,小明隨母親生活,父親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隨著小明逐漸長大,開始進入小學,他的生活和教育費用顯著增加,每月800元的撫養費顯然無法滿足小明的正常生活教育支出。小明的日常開銷主要由母親承擔,為了孩子能夠健康成長,小明的母親與前夫協商增加撫養費。但小明的父親認為既然法院先前判決其每月只需支付撫養費800元,那現在小明增加的生活教育開支就與其無關,故拒絕增加撫養費。這種情況下,母親可以幫助小明申請法律援助嗎?
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請求給付撫養費的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第四十一條又規定,如申請人有材料證明屬于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依法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因此,小明屬于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的人員。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四十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根據該案的具體案情,母親作為小明的法定代理人,完全有資格幫助小明申請法律援助。
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本案中小明因生活教育費用增長要求自己父親增加撫養費,系合理請求。同時,這也是小明父親應承擔的法定義務。
08 老年人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案例
劉老太今年77歲,有兩個兒子。大兒子王一56歲,小兒子王二53歲,二人均已成家。劉老太年輕時因照顧家庭和孩子,一直沒有工作,年老后也沒有固定收入。劉老太和老伴王老先生依靠王老先生的退休金共同生活。去年王老先生因病去世后,劉老太發現自己一下子陷入了困頓之中。劉老太以自己經濟困難,又身患多種疾病為由,要求王一和王二每月向其支付贍養費。王一王二兄弟素來不睦,但在拒絕承擔對母親贍養義務問題上卻達成了一致。王一認為父親生前已經給母親購買了商業醫療保險,也給母親留了遺產,自己不需要再向母親支付贍養費。王二聲稱自己系自由職業者,沒有固定收入,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也不同意向母親支付贍養費。居委會曾多次調解,但王一、王二均不予理睬。無奈之下,劉老太想起訴兩個兒子,這種情況下,她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請求給付贍養費的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第四十一條又規定,如申請人有材料證明屬于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依法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因此,如劉老太可以提供相關單位或部門出具的無固定生活來源的證明材料,則可以在申請法律援助時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
需要說明的是,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在父母年老時,子女除了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的責任,還負有精神上慰藉的義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北景钢?,經查王一、王二均具有一定經濟能力,王一以母親已有商業醫療保險、王二以自己沒有收入為由拒絕支付贍養費,最終沒有被法院采信,法院依法判決王一 、王二按月向母親支付贍養費。
09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案例
劉女士經人介紹和李某相識,半年后二人登記結婚,婚后雙方育有一子。劉女士在共同生活中逐漸認識到李某不僅游手好閑,還有家庭暴力的惡習,其經常因家庭瑣事對劉女士進行言語辱罵和肢體暴力。劉女士為了讓孩子有個完整的家,選擇了忍氣吞聲,并承擔著賺錢養家的責任。隨著孩子成長,李某不僅沒有任何向好的變化,反而開始毆打和辱罵自己的兒子,劉女士為此多次報警。居委會和民警多次對李某進行勸導和警告教育,但均無效果。為了自己和孩子能過上正常的生活,劉女士向李某提出協議離婚,但李某堅決不同意,不僅不改善家庭關系,反而更加肆無忌憚地出手傷人,并揚言若起訴離婚就做出極端事件。鑒于家庭暴力持續升級,帶兒子躲回自己父母家的劉女士無奈向居委會尋求幫助,居委會建議其申請法律援助。這種情況下,劉女士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
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遭受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張相關權益,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因此,劉女士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并且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
本案中,鑒于李某的嚴重暴力傾向,法律援助律師依法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禁止李某接近劉女士。最終,在法院、派出所民警、居委會等各方參與和努力下,劉女士與李某調解離婚,劉女士得以開始新的生活。
需要強調的是,家庭暴力并不僅僅是家事或個人私德問題,更是嚴肅的法律問題?!吨腥A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