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簡稱《老年法》)是以我國的根本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依據的,第一部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和發展老齡事業相結合的專門法律。其立法宗旨有三:一是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二是發展老年事業;三是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在總則中規定:國家和社會應當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各項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老年人的界定標準是多少歲?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所稱的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老年人享有的合法權益
☆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
☆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婚姻自由的權利;
☆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的權利;
☆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贍養人有哪些主要義務?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独夏耆藱嘁姹U戏ā芬幎?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養老機構的法定義務是什么?
●養老機構應當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權益。
對保障老年人的醫療需要有何規定?
●國家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國家采取措施,加強老年醫學的研究和人才培養,提高老年病的預防、治療、科研水平,促進老年病的早期發現、診斷和治療。
對老年人的社會參與持什么態度?
●國家和社會應當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和優良品德,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創造條件,鼓勵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況下,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參與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
●同時國家和社會采取措施,開展適合老年人的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對老年人受教育權利如何規定的?
●老年人有繼續受教育的權利。國家發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納入終身教育體系,鼓勵社會辦好各類老年學校。
當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哪些救濟途徑?
●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老年人享有的權利
●受贍養權
不僅包括物質上的供給,還包括精神贍養和生活照料。
●自由支配財產
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婚姻自由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老年人享有的其他合法權益
●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
贍養人的義務
●履行物質上的供給、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義務。
●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人提供醫療義務。
●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維護老年人的自有住房。
●耕種或委托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看或委托他人照看老人的林木和牲畜。
●成年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由憲法規定,不得由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為由放棄贍養父母的義務。
社會保障
●養老保險制度。
●醫療保險制度。
●護理保障制度。
●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救助。
●住房保障制度。
●老年人福利制度。
老年人權利的救濟
●民事調解。
●民事訴訟。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贍養人所在單位應督促履行。
保護老年人權益的其他法律法規
●憲法
第四十九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之一
【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
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立法亮點
●“積極老齡化”理念貫穿始終。
●建立中國特色養老服務體系。
●設專章規定老年宜居環境建設。
●規定老年人監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