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刑
來源:河源江東新區時間:2018-08-24 14:46:14
字體【 大 中 小】
分享到:
【簡要案情】
去年6月,欠了鐘某3萬多元錢的朋友突然到他家,將一個黑色提包交給他,說隔天再來取走,然而,朋友從此杳無蹤跡。鐘某一直聯系不上朋友,就打開那個黑色提包,發現里面是一些白色的晶體和一些紅色、綠色的“藥丸”,他憑直覺斷定這是一包毒品,但他并沒有立即將這些毒品交給警方,而是轉移到電動車尾箱和座凳箱里,原因是怕放在家里不安全。不久,鐘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警察當場繳獲8大包甲基苯丙胺等毒品。經法院審理后,判處鐘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萬元。
【律師說法】
廣東興源律師事務所黃志強律師認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持有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隨著社會的發展,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越來越隱蔽,公安機關常常從他們手中查獲大宗的毒品卻找不到證據證明犯罪分子的罪行。為避免犯罪分子利用法律疏漏而逃避制裁,我國將非法持有毒品行為列為犯罪行為。
不管是什么情境、什么原因、什么條件下,法律對于每一個公民都是一視同仁的,只要觸犯了法律,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果鐘某在他知道黑色提包內有可能是毒品的時候,能及時報案并交由警方進行處理,就會出現截然不同的結局。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