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我市政府組織編制了河源江東新區2024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臨江鎮前進村牛嶺經濟合作社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衛生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
1、擬征收臨江鎮前進村牛嶺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0.2143公頃(3.2145畝)。其中,農用地0.2143公頃(3.2145畝),含耕地0公頃(0畝)。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4〕12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標準為45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為52.5萬元/公頃。
(二)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按《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城市規劃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河府〔2017〕44號)的規定執行。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青苗補償按《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市區征地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河府〔2017〕61號)的規定執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按《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市區征地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河府〔2017〕61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0%,按照285萬元/公頃,折算貨幣補償安排留用地。
(三)社會保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規定,核定該項目按征地安置補償方案制定時我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 18%標準一次性計提征地社保費預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費用合計2.9220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分配方式為分配到承包戶。
六、其他事項
辦理補償登記期限、申請聽證事項、不辦理補償登記的后果以及異議反饋渠道等內容:
(一)公告時間: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4月14日(不少于30日)。
(二)補償登記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7月15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河源江東新區城東街道勝利花園第五卡河源江東新區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聯系人:李志明;電話:0762-3133371)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三)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4月14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向河源江東新區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提交書面意見。異議提交地址為:河源江東新區城東街道勝利花園第五卡(聯系人:李志明;電話:0762-3133371;郵編:517000)。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我市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依法依規組織聽證。
特此公告。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