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2月26日印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河源江東新區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8)〔2025〕23號],同意河源市江東新區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使用1.0662公頃城鎮建設用地,即同意河源市將紫金縣臨江鎮桂林村塘僚、月坡、潭頭經濟合作社,桂林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1.0662公頃(其中耕地0.151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上述批準建設用地1.0662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于城鎮建設?,F將經依法批準的征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準用途:用于城鎮建設。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東新區臨江鎮桂林村(四至范圍詳見征收紅線圖)。
三、被征收村及面積:江東新區臨江鎮桂林村,江東新區臨江鎮桂林村塘僚、月坡、潭頭經濟合作社,桂林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1.0662公頃。其中農用地1.0662公頃(耕地0.1517公頃、園地0.1386公頃、林地0.7570公頃、其他農用地0.0189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詳見《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河府自然資審(7)〔2024〕53號]。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按《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4〕12號)執行;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按《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市區征地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河府〔2017〕61號)執行;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參照《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城市規劃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河府〔2017〕44號)執行。
五、征地補償支付對象及期限: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費用支付給所有權人。征地補償費用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
六、其他事項:對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在本土地征收公告期滿后,將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就本公告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八、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止(共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
河府自然資審(7)〔2025〕14號 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河源江東新區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