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預公告
來源:河源市人民政府時間:2023-08-09 15: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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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城東街道和平村石下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擬征收土地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衛生公共事業需要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江東新區城東街道和平村石下經濟合作社(詳見河源江東新區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紅線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3182平方米(合4.773畝,以2000
國家大地坐標計算)
四、公告期限: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9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河源市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征收土地現狀調查: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六、其他事項: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生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種搶栽搶建的,不予補償安置,并由當事人無條件清理和拆除,同時負責相關費用。
專此公告。
附件:河源江東新區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紅線圖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附件:河源江東新區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紅線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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