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本府組織編制了河源江東新區2022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圍和土地現狀
河源江東新區2022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擬征收的集體土地位于臨江鎮桂林村,權屬人為臨江鎮桂林村塘僚經濟合作社、月坡經濟合作社、潭頭經濟合作社,臨江鎮桂林經濟聯合社,擬征收面積為13.1006公頃(折合196.51畝)。其中農用地約196.51畝(含林地約149.09畝)。房屋(含其他建筑、棚類)共10棟,建筑面積約1435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面積約153平方米,棚類建筑面積約1282平方米);墳墓20座。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河源國家高新區跨江產業園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項目需要用地。
三、補償安置方式和標準
具體見《河源江東新區2022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四、補償登記期限及異議反饋渠道
(一)辦理登記方式。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持身份證明材料和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轄區鎮政府自然資源管理或者征地拆遷工作股室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結果為準。請相互轉告。
(二)辦理登記期限。本公告期滿之日起90日內。
?。ㄈ┊愖h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書面簽名意見,經由村民委員會送達轄區鎮政府。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本府將依法組織聽證。
五、公告時間:自2023年2月18日起至2023年3月19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河源江東新區2022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河源江東新區2022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紅線圖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