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江東社會〔2023〕218號
關于做好2023年秋季江東新區義務教育
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學: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0〕3號)、《河源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河教基〔2022〕6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國家、省、市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的工作要求,現就做好2023年秋季江東新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一)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適齡兒童必須是2017年8月31 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
(二)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七年級)的適齡少年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
(三)申請就近就便隨班就讀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必須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并具有一定的學習能力。
(四)申請入讀非起始年級的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是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以全國學籍系統數據為準)。
(五)政策性優撫對象子女(烈士、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高層次人才等符合教育優待政策的各類優撫對象)。
(六)申請積分入學的必須是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非江東新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和港澳臺人員)。
二、招生區域
(一)公辦學校
江東新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區域劃分情況詳見附件1、2。
(二)民辦學校
江東新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面向市區(江東新區、源城區)區域招生,招收的學生參照江東新區公辦學校入學類別和要求,即招收區域內符合戶籍類、房產類、政策類和外來務工人員(含港澳臺人員)隨遷子女類的適齡兒童、少年。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六年級在校生可以直升本校七年級,且由學生和家長自愿申報,直升名單經新區社會事務局審核并公示后有效。本校教職工子女、符合政策性優待對象子女公示后安排入讀。
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區域將在“河源江東發布”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各村(居)、中小學、幼兒園公示欄或學校微信公眾號同時公告。
三、學位申請
根據國家、省、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新區實際,采用“網上申報、學校初審、區教育部門審核錄取”的方式,進行公、民辦學校網上同步招生。因條件限制無法網上預登記的申請人請提前與區域所屬的學校聯系(附件6),準備好相關材料(附件5),在規定時間內到申請學校由工作人員幫助登記和申報。各學校要安排專人協助有需要的家長進行上網申請學位。
(一)起始年級(一年級和七年級)學位申請
1.網上登記和申報(6月28日至7月9日)
(1)登記信息:掃描文件后面二維碼,登錄“江東新區義務教育招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招生系統),按照招生系統要求完成在線注冊(可通過招生系統內的“操作指引”學習、了解招生系統的操作)。
(2)申報學校:申請人按照招生政策的規定,在招生系統申報入讀公辦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按照申請人戶籍地址、房產地址、居住證(或租住處)住址的其中一項,申報所屬區域的1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或1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2.資格審核及錄取安排(7月10日至13日)
(1)第一階段: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審核錄取第一批次(戶籍類、政策類)、第二批次(房產類)的申請對象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確認報名錄取結果。
①戶籍類:具有與申請入讀學校區域相對應戶籍地址的適齡兒童、少年。
②政策類:符合政策性優待對象(烈士、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高層次人才等符合教育優待政策的各類優撫對象)子女。
③房產類:持有與學校招生區域內相對應房產(不含商業用途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房產”指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監護人的房產,下同)。
特別說明:戶籍類申請人按照戶籍地址申報區域所屬公辦學校。政策類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入學需求,由政策優待對象的單位統一出具入學需求函件并指定專人到新區社會事務局申請登記(不接受個人辦理),申請登記通過后,統籌安排到相關學校就讀。房產類申請人按照房產地址申報區域所屬公辦學校,如申報人數超過該區域學校的學位數時,則按入住時間先后順序予以安排學位。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確認招生系統報名結果,未超招生計劃人數的學校在系統進行錄取操作。超過招生計劃人數的學校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并公示(具體時間另行安排)。未搖中號的申請人可按條件再次申請公辦義務教育學?;蚱渌礉M計劃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2)第二階段: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審核錄取第三批次(隨遷子女類)的申請對象和未完成招生計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補錄。
①持有江東新區居住證(有效期內)的適齡兒童、少年(或其法定監護人),且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江東新區購買社保(含養老及醫療保險);
②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江東新區購買社保(含養老及醫療保險),且在江東新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和穩定住所的適齡異地務工人員子女(含港澳居民隨遷子女)。
特別說明:申請人按照居住證地址或穩定住所地址申報區域所屬公辦學校,學校完成戶籍類、政策類、房產類的錄取后仍有空余學位時,符合以上其中一個條件的方可參與積分入學(附件3)申請學位。按學??沼鄬W位根據積分由高到低錄取,錄滿為止。符合條件但因所申請學校無空余學位未被錄取的申請人,由新區社會事務局統籌分流安排至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學校,凡不服從分流的,返回戶籍地解決入學問題。
在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搖號未被錄取且符合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申請對象,如有入讀公辦學校的需求,則按照登記信息分類別(戶籍或房產類)進行補錄,所申報的學校學位已滿,將由新區社會事務局統籌,就近分流安排至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學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可通過招生系統進行招生補錄。
3.學校現場審核(7月14日至15日)
各學校結合學校工作安排,自行安排時間通知符合入讀本校的申請人帶好申請材料原件(或電子證件)到學校現場復核。
4.錄取結果公示(7月16日至18日)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起始年級(一年級和七年級)錄取名單將在招生系統及相應學校公示欄公示3天。對公示有異議的,申請人可攜帶相關材料到學校進行復核。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安排已錄取的學生進行注冊,在此期間未注冊確認視為放棄該校的學位。
5.領取入學通知及報到注冊(7月19日至20日)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公布入學名單,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下發入學通知書。申請人可登錄系統或到學校進行查詢,領取入學通知書,并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報到,辦理相關入學手續,逾期視為放棄該校的學位。
(二)非起始年級學位申請
新區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按照省定班額人數的標準,在7月21日至24日通過招生系統公布學校各年級空余學位情況。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非起始年級的插班生必須先咨詢學校是否符合入學政策,執行先審批再接收原則。不超過當年的招生計劃、不超過核定的辦學規模、不超大校額和不超大班額的各民辦學??上蛐聟^社會事務局提出各年級擬接收插班生的申請計劃,經新區社會事務局審核同意限量接收轉學插班生,未經審批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轉學插班生一律不予辦理學籍遷移。
1.申請條件
(1)持有與申請學校相對應戶籍地址的(含政策類);
(2)持有與申請學校相對應房屋所有權證的;
(3)隨遷子女條件積分入學的。
2.學位申請(7月21日至24日)
申請人登錄招生系統,在招生系統按申請條件申報所在區域學校。
3.資格審核(7月25日至26日)
學校和新區社會事務局核驗申請人的資格及證明材料后,根據空余學位情況安排學位入學。
4.錄取順序
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按先戶籍類(含政策類)后房產類錄取,以上兩類招錄完成后仍有空余學位,根據申請人的積分高低次序安排學位錄取,直至滿額為止。
符合條件未被錄取的申請人,由新區社會事務局統籌分流到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學校,凡是不服從分流的,返回戶籍地解決入學問題。
四、相關要求
(一)用于申報學位的房產必須是已經入住(以入住電費發票為準,需提供最近1個月或1個月以上發票),已購房但沒有實際入住不作為義務教育學校入學依據。房屋所有權人為適齡兒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戶籍與上述房屋所有權人在一起,并能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該房屋所有權證可作為入學依據。按照房屋產權證中的“規劃用途”或“房屋用途”,住宅用途類房產可以作為入學申請依據,商業用途類房產不能作為入學申請依據。商業用途類房屋指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發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以及辦公用房,如寫字樓等,還包括車庫、商鋪、商業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
(二)因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或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需提供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房屋所有權交易公證書、建房批文等法定證件,以及半年內(截至申請日止)的電費、水費、電視、電話等證明材料(含原始發票),并由學校實地調查確屬其自有房產并居住半年以上。
(三)持有居住證(有效期內)的申請人,可以相當于積分入學類“住房保障”項滿分;購買社保的申請人,社保單位必須是江東新區企事業單位,且期限在五年內(即2019年至2023年內),截至申請日需購買社保半年或以上,購買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繳交月份計分。在江東新區租房居住的必須提供合法、正規的租房合同,并提供房屋租賃稅票(截至申請日止)。
(四)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進行電腦隨機搖號錄取的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公示后3天內)未報名注冊確認的人數超過10%(含10%),需再組織申請該校未搖中號的學生進行二次搖號補錄,如未注冊人數不足10%的,則由學校在申請該校未搖中號的學生中進行自主補錄。
(五)新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區域劃分是依據片區生源情況作出的初步劃分方案,新區社會事務局可根據實際招生情況作出學區調整或調劑生源。
(六)入學申請人只能向其居住地所在區域內的1所公辦(或1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提出申請,不得多校和跨學區申請。若有多?;蚩鐚W區申請,或提供虛假證件、資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申請資格。申請人如錯過了申報時間或申報期之后遷入的,請于8月26日至27日在招生系統上進行申報,將根據所申報學校的學位情況給予補錄或調劑到其他學校。
(七)積分入學申請對象必須是非江東新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港澳臺人員隨遷子女)。若有持江東新區戶籍申請的,一經發現,將取消其積分入學申請資格。
(八)各公、民辦學校在新區社會事務局統籌指導下,按核準的招生計劃,同步招生。嚴禁提前組織線下招生,變相“掐尖”遴選生源。嚴禁新區義務教育學校無計劃、超計劃招生,招生結束后,各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附件:1.江東新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小學)招生區域
2.江東新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初中)招生區域
3.江東新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項目及標準
4.江東新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申請表
5.辦理入學手續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6.江東新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咨詢電話
河源江東新區社會事務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1
江東新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小學)招生區域劃分
附件2
江東新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中學)招生區域劃分
附件3
江東新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項目及標準
附件4
江東新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申請表
申請就讀學校: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5
辦理入學手續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
(一)第一批次(戶籍類、政策類)
1.適齡兒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基本信息表》(小學畢業生由畢業學校從全國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用于初中報名或插班報名)。
4.其他相關的證件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烈士、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高層次人才等各類優撫對象由政策優待相關部門出具文件證明統一到新區社會事務局申請登記,統籌安排解決。
(二)第二批次(房產類)
1.有產權證房產類的需提供: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最近1個月或以上電費發票;無產權證自建房類的:提供房屋所有權交易公證書、建房批文等法定證件及電費(必須)、水費、電視、電話等半年原始發票)?!?】
2.適齡兒童、少年與房產產權人的關系證明材料:戶口簿、產權人身份證、結婚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基本信息表》(小學畢業生由畢業學校從全國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用于初中報名或插班報名)。
4.其他相關的證件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第三批次(隨遷子女類)
1.適齡兒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基本信息表》(小學畢業生由畢業學校從全國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用于初中報名或插班報名);
4.適齡兒童、少年的(或其監護人)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居住地租房合法的合同文本原件及復印件【*】;
5.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社保繳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其他相關的證件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一)戶籍類:適齡兒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房產類:適齡兒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隨遷子女類:需提供適齡兒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以下條件之一: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招生區域內的居住證(有效期內);【*】
2.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招生區域內居住地租房的合法合同和招生區域內的社保繳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招生區域內居住地租房的合法合同和招生區域內的營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4.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招生區域內企業(公司)的勞務合同和招生區域內的社保繳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學籍基本信息表》(小學畢業生由畢業學校從全國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用于初中報名或插班報名)。
注:帶【*】為網上登記需上傳的材料
附件6
江東新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咨詢電話
江東新區義務教育2023年秋季招生
在線學位申請報名平臺
電腦端報名網址:
https://enroll.sizhijie.com/waps/jd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