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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公布推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的公告(第一批)
來源:http://wsjkw.gd.gov.cn/gkmlpt/content/3/3259/post_3259580.html#2532時間:2023-03-15 09: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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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0〕334號)要求,現將推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公布如下(見附件)。
從2021年4月20日起,全省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申請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行政許可事項時需要申請人提交的《村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證明》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在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時,各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法律責任的,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不再索要《村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證明》。
各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提供“告知承諾”和“提交法定證明”兩種辦理模式供申請人自主選擇,并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0〕334號)要求,確保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改革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附件:廣東省衛生健康委推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docx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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