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江東行審審批〔2024〕23號
河源市江東新區公用事業有限公司:
《關于核準贛深高鐵河源東站站前綜合交通樞紐網約車停車場、社會車輛停車場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函》(河江東公用司函〔2024〕58號)收悉。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粵發改規〔2022〕10號)等文件規定,經報區第20次常務會議同意,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司負責運營管理的贛深高鐵河源東站站前綜合交通樞紐網約車停車場、社會車輛停車場(共有496個停車位,其中網約車停車場130個,社會車輛停車場366個)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二)鑒于贛深高鐵河源東站站前綜合交通樞紐網約車停車場、社會車輛停車場項目尚未完成決算,參考贛深鐵路惠州北站、梅汕鐵路梅州西站等停車場收費水平,綜合考慮河源市和江東新區停車設施建設、供求關系、城市綜合交通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詳見附件)。
(三)對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市政工程搶修車輛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免費的車輛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四)請你司完善收費配套設施,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信息在停車場出入口等顯著位置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
(五)收費標準自2025年1月3日起執行,試行3年。請你司在試行期滿前3個月,向我局報告試行期間停車場收支情況,并按規定重新申報核定正式收費標準。
附件:贛深高鐵河源東站站前綜合交通樞紐網約車停車場、社會車輛停車場收費標準表
河源江東新區行政審批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 件:
贛深高鐵河源東站站前綜合交通樞紐網約車停車場、社會車輛停車場收費標準表
備注:
1.車輛停放時間在3小時內的,按次收費;車輛停放時間超過3小時的,按時長累加計費,不足1小時(含1小時)按1小時計;繳費后須在30分鐘內(含30分鐘)離場,逾時將重新計費。
2.計費時間以24小時為一個周期,車輛停放時間超過24小時的,按上述收費標準累加計費。車輛24小時內重復進場的,按每次停放時間計費。
3.對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市政工程搶修車輛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免費的車輛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