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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生登記所需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雙方的結婚證或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調解書、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父母雙方系現役軍人的,憑父母雙方的軍人身份證件);
注:監護人其中一方帶齊以上原件與復印件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戶籍窗口辦理;小孩父母親民族不同的需雙方到現場簽名確認。
二、非婚生嬰兒入戶(如隨父入戶需要親子鑒定)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親、母親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父親或母親(已婚或離婚)需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
(4)非婚生育情況說明。
注:監護人雙方帶齊以上原件與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戶籍窗口辦理;小孩父母親民族不同的需雙方到現場簽名確認。
三、夫妻投靠入戶
(1)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2)申請人需提供二代證相片回執單(照相館照后取得);
注:以上材料帶齊原件與復印件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戶籍窗口辦理;學歷需要變動請帶上本人畢業證;遷入申請人需本人前來辦理,如不能前來辦 理,需提供委托書和相關辦理證件給代辦人(代辦人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并復印1份)。
四、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入戶需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
(2)所投靠子女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關系證明或公安機關能證實親子相關的證明。
注:以上材料帶齊原件與復印件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戶籍窗口辦理。
五、死亡注銷戶口所需材料
(1)死亡人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或火化證或骨灰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注:以上材料帶齊原件與復印件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戶籍窗口辦理。
六、大中專畢業遷出所需材料
(1)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
(2)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接收申請表;
(3)遷入地址。
注:以上材料帶齊原件與復印件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戶籍窗口辦理。
七、退伍恢復戶口
(1)申請人退伍證;
(2)退役軍人事務局(入戶介紹信);
(3)申請人原戶口簿、身份證。
注:以上材料帶齊原件與復印件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戶籍窗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