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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份變更須知
來源:本網時間:2022-12-08 17: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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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條件
已落常住戶口的公民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要求變更民族成份的。
(2)需審核材料
①按要求填寫的《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
②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③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的審批同意意見及相關證明材料(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抄送)。
其他情形:
申請人為未滿十八周歲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3)辦理流程
戶政窗口受理,依據市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的審批意見,經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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