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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小孩遷入申辦須知
來源:本網時間:2022-12-08 17: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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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收養家庭,準予被收養人遷入本市戶籍:
1.收養人有本市戶籍;
2.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相關規定、取得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登記證》并在收養登記地登記入戶的;
3.被收養人為未成年人(含全日制本科以下在校學生)。
(2)需審核材料
①收養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②《收養登記證》
③收養人的結婚證
④被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
(3)辦理流程
戶政窗口受理、審核,當場辦結。需經縣級公安戶政部門核準的,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需層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審批的,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
(4)注意事項
1.戶口申辦和遷移應由收養人到公安機關辦理。
2.除辦理條件之外的特殊情形,可到所在戶籍辦理窗口咨詢,并以現場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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