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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時間安排
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組織開展廣東省2024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粵科函高字〔2024〕216號,以下簡稱《省通知》)要求,全年分3批次申報,申報企業只能選擇申報1次(以市科技局網上正式推薦為準),請企業結合實際合理選擇申報批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材料形式審查。從2022年起高企認定不再需要提交紙質材料,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網上申請材料后,要登錄系統認真審查材料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及《省通知》相關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要在系統上注明原因并及時退回給企業,同時電話告知企業。
(二)加強企業現場核查。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企業申報信息現場核實工作,重點對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科技活動人員、知識產權情況、研發組織、申報數據與匯算清繳數據一致性、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以及企業申報名稱與注冊號等信息是否與“國家高企工作網”的企業信息完全一致等開展核查,對以軟件著作權為知識產權支撐的信息服務企業要現場核查軟件運行的真實性。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核查情況需填報《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核實意見表》(附件1)。
(三)加強企業資質審查。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當地稅務、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的聯動協同,需以書面函件形式分別向上述部門征求以下意見:
1.向稅務主管部門征求申報企業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下相同)有無偷稅、漏稅逃稅等違法行為。
2.向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征求申報企業有無發生安全事故行為。
3.向市場監管主管部門征求申報企業有無發生質量事故行為以及被立案查處情況。
4.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征求申報企業有無發生環境違法行為。
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需將上述相關主管部門意見的書面復函材料同時報送市科技局。
三、申報注意事項
請企業要特別注意以下申報事項:
(一)企業要登錄“省陽光政務平臺”完善本單位基本信息。
(二)企業要在“國家高企工作網”中填報并生成《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簽字蓋章上傳到“省陽光政務平臺”。
(三)企業填報資料前,需通過“省陽光政務平臺”獲取“國家高企工作網”上的企業名稱和注冊號,企業須認真核對獲取的有關信息。
(四)企業要認真核對高企認定申報財務數據與匯算清繳數據,需上傳加蓋企業公章的《稅務數據使用授權書》,如數據不一致,還應上傳加蓋單位公章的《財務數據對比差異說明》。
企業申請資料填報相關具體工作要求請參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省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推薦要求
(一)縣(區)推薦文件清單。
1.2024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推薦匯總表(加蓋單位公章);
2.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核實意見表(加蓋單位公章);
3.當地稅務、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復函(可用復印件,需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縣(區)審核推薦時間。
第一批: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10日。
第二批: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10日。
第三批: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10日。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伍文彬 張文育 何峰雷
聯系電話:0762-3389039
3.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組織開展廣東省2024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粵科函高字〔2024〕261號).pdf
4.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