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降低我省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及臨時接電費用征收標準的通知
來源:河源江東新區時間:2017-12-14 18: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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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發改價格函〔2017〕5068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廣東電網公司、廣州供電局、深圳供電局:
原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停止收取供配電貼費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粵價〔2004〕72號)等文件規定了我省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和臨時接電費用的征收標準,并執行至今。為減輕企業負擔,根據省政府印發的《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7〕90號)規定,決定降低我省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及臨時接電費用征收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及臨時接電費用征收標準不再區分自建和非自建本級電壓外部工程的情況,統一按照較低的標準執行,在此基礎上再統一降低30%,調整后的具體標準見附件。
二、征收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及臨時接電費用的其他事項仍按原省物價局粵價〔2004〕72號文執行。
三、2017年10月1日起開始繳納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及臨時接電費用的企業按上述規定執行。
附件:廣東省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及臨時接電費用征收標準表
附件:廣東省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及臨時接電費用征收標準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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