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江東環建〔2024〕5號
關于河源市華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噸廢塑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
報告表的批復
河源市華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河源市華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噸廢塑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報批函收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與《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廣東省河源江東新區古竹鎮河古路138號匯駿光學城三棟一層,項目總投資600萬元,租賃經營,占地面積2283平方米,建筑面積2283平方米。項目建成后主要從事廢舊塑料回收利用加工,年產年回收加工處理5000噸廢塑料,年產4670噸塑料粒。
二、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價結論,以及技術評估單位河源職業技術學院《關于河源市華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噸廢塑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技術評估意見》,報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評價結論總體可信。在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條件下,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項目建設運營期間重點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一)廢水污染防治工作。嚴格執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擠出造粒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水噴淋廢水循環使用,定期更換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破碎、清洗和脫水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24)工藝與產品用水標準后回用于破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納入紫金縣古竹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二)廢氣污染防治工作。擠出造粒廢氣經收集罩及密閉負壓收集后通過“水噴淋+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固定床吸附+RTO蓄熱式燃燒裝置”處理達標后由25m排氣筒(DA001)排放。項目非甲烷總烴、顆粒物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及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廠區內NMHC無組織排放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及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
(三)噪聲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必要的隔聲、消聲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分別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管理工作。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的原則,妥善處理處置固體廢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廢活性炭、廢機油和廢機油桶等危險廢物應按規范要求處理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的有關要求;分揀廢物、清洗雜質、廢過濾網和熔融濾渣等一般固體廢物應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
(五)地下水、土壤防治工作。通過落實源頭防治、分區防治措施后,落實項目化糞池、危廢暫存間、生產加工車間等區域防滲措施,防止項目運營過程中的生產廢水、清洗廢水、廢機油等污染物下滲,避免污染地下水與土壤。
(六)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強化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意識,制定完善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加強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杜絕環境風險事故的發生。
三、項目環保投資應納入工程投資概算并予以落實。
四、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生活污水納入紫金縣古竹鎮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項目水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計入紫金縣古竹鎮污水處理廠,不單獨分配水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項目廢氣污染物VOCs排放量為0.2975噸/年(其中有組織排放量為0.1828噸/年,無組織排放量為0.1147噸/年)
五、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應按規定開展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河源江東新區生態環境辦公室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