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廢水污染防治工作。嚴格執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注塑工序冷卻用水、五金塑膠制品打磨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脫脂、陶化、封閉廢水和清洗廢水定期更換產生的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 19923-2024》表1洗滌用水標準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食堂廢水經隔油隔渣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納入江東新區產業園區北片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二)廢氣污染防治工作。2#廠房注塑廢氣收集后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達標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氣筒(DA001)高空排放,4#廠房注塑廢氣收集后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達標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氣筒(DA002)高空排放,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單中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氯化氫、氯乙烯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2#廠房噴涂廢氣收集后經“干式水霧過濾器”處理后與移印廢氣一起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達標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氣筒(DA003)高空排放,4#廠房噴涂廢氣收集后經“干式水霧過濾器”處理后與移印廢氣一起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達標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氣筒(DA004)高空排放,總VOCs排放執行《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中表2絲網印刷第II時段排放標準限值,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 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的較嚴值,顆粒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 食堂油煙經高效油煙凈化器處理達標后由排氣管引至樓頂排放,食堂油煙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少量的切割粉塵、拋光噴砂粉塵、塑料邊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粉塵為無組織排放。 廠界廢氣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單中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VOCs無組織排放執行《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單中表9濃度限值與《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兩者較嚴者,氯化氫、氯乙烯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廠區內NMHC無組織排放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機械設備,采取必要的隔聲、消聲等措施,降低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管理工作。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的原則,妥善處理處置固體廢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廢切削油、廢潤滑油和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應按規范要求處理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廢金屬邊角料、塑料邊角料和不合格品等一般固體廢物應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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