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江東新區產業園區110千伏聯臨、欖臨線路(南段)遷改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河源市鋐晟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江東新區產業園區110千伏聯臨、欖臨線路(南段)遷改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報批函收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與《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河源市江東新區緯四西路以南,總投資1496.69萬元。110kV欖臨線改遷起于欖臨線18#塔側,沿規劃經四路接續至原欖臨線#23雙回路終端塔;110kV聯臨線改遷起于聯臨線43#塔側,沿規劃經六路架設至緯四路,沿緯四路架設接續至原欖臨線#23雙回路終端塔,沿經四路接續至原聯臨線#49桿塔。欖臨線新建架空線路長為1×0.99km。聯臨線新建架空線路長度1.52km,其中新建單回路線路長1×1.22km,利用110kV欖臨線已建雙回路掛單回線路長1×0.3km。架空線路共新建桿塔15基,拆除原線路合計約2.1km,拆除原桿塔10基。
二、報告表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生態影響類)(試行)》的有關格式和編寫要求,內容較全面,環境影響評價方法符合有關導則的要求,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可行。評價結論總體可信。
三、該項目為輸變電工程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鼓勵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項目所在區域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工頻電場強度、工頻磁感應強度現狀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項目施工期重點關注噪聲、粉塵、棄土的生態環境影響,嚴格執行施工管理條例,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切實做好防護工作,減少對環境的影響;運營期重點做好并落實電磁、噪聲等環境監測計劃。因此,在滿足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條件下,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
四、項目建設運營期間重點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一)落實施工期的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強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期,控制施工期揚塵產生,妥善處理施工期產生的棄土、棄渣等固體廢物,做好施工場地及沿線的復綠工作,減少水土流失和生態破壞。
(二)采取有效的防電磁輻射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電磁輻射對公眾及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工頻電場強度、磁感應強度執行《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眾暴露控制限值:工頻電場強度4kV/m,磁場感應強度0.1mT。
(三)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主變壓器,選用低噪聲設備及采取有效的消聲降噪措施,確保變電站邊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加強營運期環境管理,對環境敏感點進行營運期跟蹤監測,如果發現超標情況應采取相應措施有效降低電磁輻射環境影響,確保工頻電場強度、磁感應強度均滿足相應標準要求。
(五)做好固體廢物管理工作。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的原則,落實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措施。加強變電站環境風險防范。建立健全環境事故應急體系,落實有效的環境事故
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
(六)項目在施工和運營過程中,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五、項目環保投資應納入工程投資概算并予以落實。
六、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七、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應按規定開展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河源江東新區生態環境辦公室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