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類補貼
1、創業培訓補貼申請辦事指南
一、申請條件:
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非畢業學年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參加由定點創業培訓(實訓)機構組織的創業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可給予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1000元/人。每位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補貼,不得重復申請。
二、申請流程:
創業培訓機構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開班申請,經批準同意組織學員免費創業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后,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并提交規定的申請材料。補貼資金撥付到創業培訓機構的銀行基本賬戶。
三、創業培訓機構申請創業培訓補貼,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學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二>、學員的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三>、學員簽名的花名冊;
<四>、創業培訓機構的銀行基本賬戶。
2、創業資助申請辦事指南
一、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證5年內)、軍轉干部、復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且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向企業登記注冊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一次性創業資助5000元。
二、申請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人員注冊并登錄廣東省就業創業專項資金補貼申報平臺(系統地址:http://hrss.gd.gov.cn)一次性創業資助進行網上申報;
<二>、向創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三>、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三、申請資料:
<一>、一次性創業資助申請表(登錄系統打印);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及相關身份證明。其中屬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的,提交就業創業證復印件;屬在校生的應提供學生證復印件,屬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的應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屬軍轉干部、復退軍人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三>、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原件核對后退回);
<四>、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原件核對后退回);
<五>、申請人的銀行賬戶(河源農商銀行)并在復印件上注明完整的“開戶支行”名稱(原件核對后退回)
3、租金補貼申請辦事指南
一、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證5年內)、軍轉干部、復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在本市租用經營場地(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孵化基地)創辦初創企業(在我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下同)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可按年度申請租金補貼。每年最高40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租金補貼直接補助到所創辦企業。
二、申請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人員注冊并登錄廣東省就業創業專項資金補貼申報平臺(系統地址:http://hrss.gd.gov.cn)租金補貼進行網上申報;
<二>、向創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三>、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三、申請資料:
<一>、租金補貼申請表(登錄系統打印);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及相關身份證明。其中屬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的,提交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屬在校生的應提供學生證復印件,屬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的應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屬軍轉干部、復退軍人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三>、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四>、場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應與注冊登記地一致);
<五>、繳納租金的憑證復印件(發票、收據或銀行流水);
<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
<七>、初創企業的銀行賬戶。
一、申請條件:
初創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首次申領此項補貼,以申請時實際吸納就業人數核發補貼。后續年度申請時,按其實際凈增用工人數核發補貼。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
二、申請和核發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人員向創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賬號,并登錄廣東省就業創業專項資金補貼申報平臺(系統地址:http://hrss.gd.gov.cn)創業帶動就業補貼進行網上申報;
<二>、向創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三>、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三、申請資料:
<一>、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登錄系統打印);
<二>、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四>、《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人員名單》及勞動合同復印件;
<五>、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六>、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最近3個月用人單位為相關人員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七>、初創企業的銀行賬戶;
5、創業孵化補貼申請辦事指南
一、申請條件:
簽訂協議(應雙方簽訂政府購買孵化服務協議)的創業孵化基地(經縣級或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創業孵化基地)按規定為創業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創業孵化服務的(不含場租減免),按實際孵化成功(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戶數每戶3000元標準給予創業孵化補貼。
二、申請流程:
符合申領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規定的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創業孵化基地的銀行賬戶。
三、申請資料:
<一>、創業孵化補貼申請表;
<二>、入駐創業單位花名冊、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登記手續)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三>、與入駐創業人員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書面服務協議及提供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
<四>、創業孵化基地的銀行賬戶。
創業孵化服務包括孵化基地為入駐的創業人員舉辦項目推介會、項目評審會、創業交流會、政策咨詢、創業講座和培訓、開業指導、風險評估、融資服務等形式,孵化基地為入駐企業提供以上服務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可以是紙質、照片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