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11號。
二、對象范圍
就業困難人員包括兩大類別人員,一類是河源市戶籍人員;另一類是具有廣東省戶籍同時常住地在河源市的人員。以上兩類人員都必須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處于無業狀態、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大齡失業人員。指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人員。
(二)殘疾人員。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持有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放的傷殘證件的人員。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指在民政部門低保管理系統登記備案的人員。
(四)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指戶口簿顯示住址在城鎮的同一家庭戶口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家庭成員均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員。
(五)農村零轉移就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指戶口簿顯示住址在農村的同一家庭戶口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家庭成員均處于無業狀態的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
(六)失地農民。指依法被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農民。
(七)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指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后連續失業1年(含1年)以上人員。
(八)戒毒康復人員。指經過戒毒治療、康復后回歸社會的人員。
(九)刑滿釋放人員。指刑滿釋放后回歸社會的人員。
(十)精神障礙康復人員。指經過精神障礙治療、康復后回歸社會的人員。
(十一)失業6個月以上的退役軍人。指從中國人民解放軍依法退出現役且在申請認定時已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的軍官、軍士和義務兵。
(十二)需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人員。指需要贍養同一家庭戶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親屬人員(重大疾病參照我國保險行業適用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
(十三)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
三、申請資料
本市戶籍人員持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非本市戶籍人員持身份證、常住地核發的《居住證》或可校驗的電子《居住證》。通過窗口申請的人員需填寫《河源市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表》。屬于以下類別人員的,還需分別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相應復印件:
(一)殘疾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放的傷殘證件;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提供《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三)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提供戶口簿、家庭戶口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人員均處于無業狀態的承諾書;
(四)農村零轉移就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提供戶口簿、原建檔立卡貧困戶材料以及家庭戶口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人員均處于無業狀態的承諾書;
(五)失地農民:提供村集體和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材料;
(六)戒毒康復人員:提供經過戒毒治療并已康復材料;
(七)刑滿釋放人員:提供刑滿釋放材料;
(八)精神障礙康復人員:提供經過精神障礙治療并已康復材料;
(九)失業6個月以上的退役軍人:提供退出現役材料;
(十)需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人員:提供戶口簿、申請之日前3個月內由縣級以上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和簽名、醫院蓋章的材料。
申請人通過網上辦理,需上傳上述材料至網上辦理系統;通過窗口辦理,需提供上述材料原件進行核驗及相應復印件。
四、其他事項
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失業登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需一并為其辦理失業登記。
五、辦理流程
個人自愿申請→初審公示→審核認定。
申請人只需提出認定申請,后續初審公示、審核認定流程由所屬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六、辦理時限
21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辦理渠道
(一)線上辦理
登錄廣東公共就業服務云平臺(https://ggfw.hrss.gd.gov.cn/OUJY/)——“個人辦事中心”——“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提出認定申請。
(二)線下辦理
1.河源市戶籍人員,可到戶籍地所在地街道(鄉鎮)或社區(行政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平臺)辦理。
2.廣東省戶籍且常住地在河源市的人員,可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八、告知方式
對符合條件按規定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將通過電話告知或短信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規定審核不通過的,出具《不予認定就業困難人員告知書》,并依法送達本人。
九、咨詢電話
源城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3336252
東源縣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8808238
龍川縣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6999820
連平縣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4302993
和平縣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5662819
紫金縣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7833771
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3133187